人民日報再次曝光亂收費 稱其蠶食發展成果
作者:贺超
自8月31日以來,本版連續報道了行政及壟斷行業收費亂象,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今天本版刊登的反映銀行、物業、收費站、火葬場等收費問題,既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也涉及企業經營服務性收費。這幾個部門和行業雖然只涉及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業,卻與人民羣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其中的不合理、不合法收費,同樣廣受公眾詬病。
中央政府歷年來對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三亂”問題非常重視,尤其是對其中的亂收費問題,三令五申要求各級政府予以清理、整治。然而,一些行業的收費項目卻呈日益增加的趨勢。合理的與不合理的,合法的與不合法的,聽命行事的與自行其是的,界限不清,繁雜混亂。一些亂收費嚴重侵害了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影響到黨和政府的形象。
在交通運輸行業,居高不下的過橋過路費,令許多司機不得不繞道而行,治理超限超載反而越治越超;在醫療衞生行業,看病難看病貴,讓不少患者家庭因病返貧;在金融行業,銀行收費五花八門,多如牛毛且價格日漲,以致出現顧客存款越存越少現象;殯葬服務業的天價收費,讓一些地方的老百姓感嘆“死不起”;商品房交易和物業管理中暗藏的收費玄機,令顧客稍不留意就挨宰。
而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由於其掌握並濫用審批項目、執法、監管的權利,結果使一些原本屬於為企業或個人提供的無償服務,變為“吃拿卡要”的有償服務,甚至只收費不服務。工商、質監、衞生、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門存在的一些亂收費、亂罰款問題,成為羣眾投訴的熱點問題。
各種各樣的亂收費,蠶食着改革發展的成果,已成為壓在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
為什麼亂收費問題在今天仍普遍存在?從大環境來説,我國經濟雖然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仍處於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完善的市場經濟體系還未充分建立起來,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明顯滯後。因此,一些不合理的收費無法用法律法規加以規範。
具體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利益驅動。利益驅動是造成亂收費的直接原因。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一些行政事業單位,把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有的以為集體“謀福利”之名,有的利用行業優勢,隨意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加重羣眾負擔。而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一些行業,追逐利潤的最大化是其經營準則。因此,它們或者利用壟斷地位或者鑽法律的空子,巧立名目亂收費、高收費。
二是監管不力、查處不嚴。政府雖然制定了一些制度措施,如價格收費公示制度、《關於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和各種亂攤派行為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但在貫徹執行中,監管、執法部門往往監督不到位、查處不嚴格,發現問題以清退為主,很少對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結果是屢查屢犯、屢禁不止。
三是羣眾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有的人不懂政策,不知道什麼是亂收費;有的認為收的費不算多,無所謂;有的怕被刁難,辦不好事,遂聽之任之。
在林林總總的收費項目中,要讓普通老百姓釐清哪些是該收的,哪些是不該收的,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因此,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各種收費項目的清理和整頓,對不合理的收費要堅決取締。一些大的收費項目應歸中央或各省市自治區政府統一管理,絕不允許各行業、各部門、各地區另搞一套。而加大改革力度,減少辦事程序,逐步取消收費項目,改費為税,則是減少或杜絕亂收費的根本出路。劉建華
讀者聚焦
郵儲短信通知費
開通立馬扣一年
一位朋友曾向我借了500元,後來他外出去廣東務工,領到工資後來電説準備還錢。若通過郵局寄,鎮上的郵政支局往往要等積得一批匯票後才下村屯投遞,所以朋友讓我去辦理一張郵政儲蓄卡。
今年7月底,我去辦郵政儲蓄的開户手續時,營業員問我是否需要開通短信通知業務,由於想第一時間瞭解款項到賬情況,我答應開通。營業員拿出相關協議材料,但沒有告知收費情況或叫我細閲協議內容,只是指點在這簽字在那簽字。8月初朋友匯來500元,我即時收到了短信通知。次日我到郵政儲蓄櫃枱取款,營業員稱可用餘額為480元(含開户時存入10元)。我頓時傻了,怎麼無緣無故蒸發了30元?營業員解釋:扣一年的短信通知費用。我認為這是霸王條款,為什麼不能逐月或即時扣呢?假如一年內我僅有一兩筆存取或轉賬業務,平攤下來每條短信十幾元錢,公平何在?然而營業員並不承認存在霸王條款之嫌,並強調,按每月3元計,一年應收36元,現在銀行很替客户考慮,一次性收取30元,已經對客户“優惠”了。
這次被扣費的經歷讓我很痛、很無奈。
廣西德保縣足榮鎮足榮村 潘仕棟
物業公司不講理
超標收取物業費
我是江蘇省射陽縣恆隆嘉苑的業主(原射陽縣紙箱廠地段),此小區為新建住宅樓,2010年8月上旬交房,我購買房屋的面積為139.65平方米。在交房時,該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鹽城市蘇鑫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按每月0.45元/平方米的標準收取我們的物業服務費,車庫也按此標準收取。當時我們就提出異議:一是要求物業公司出具物價局核定的物業服務費收費批覆,二是明確提出根據相關規定,物業服務費的收取按照房產證面積實收,車庫不應收取物業費。可物業公司卻一直不提供物價局的批覆和車庫收取物業費的文件。而我們這些購房者如果不按此標準交費,物業公司就不給鑰匙。迫於無奈我們只得按其要求交了費。
8月中旬,我就此事向射陽縣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諮詢、投訴,射陽物價局在其網站上回複稱,物價局核定該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每月0.3元/平方米,可以上下浮動15%。按此標準,該小區最高只能按每月0.345元/平方米收取。同時,明確答覆車庫不能收取物業費。射陽物價局在接到我們投訴後也多次協調,但一直無果。
江蘇射陽縣 陳允標
公告如同豆腐塊
銀行收費總有理
我於2007年註冊成立了湖南省永州市青年作家協會,為方便工作,到當時的中國建設銀行永州分行開了一個專户。每隔3個月,都會接到銀行通知,去核對賬户餘額。但到了今年,直到6月底才接到通知。拿到賬單一看,餘額莫名其妙地少了400元。營業員解釋説,這是賬户管理費,凡賬户餘額低於30萬元的,每個月收管理費50元,超過30萬元的,收30元。
我馬上投訴,聲明從來沒看到收費公告,也沒接到電話和短信通知。營業員取來一份去年10月的永州日報,指着下面一塊麪積不到半塊豆腐大的通知説:“我們已經按法定程序發了通告,你們沒及時來辦理,只能收錢了。”我當即辦理了銷户手續。一邊銷户我一邊提意見:“像你們這樣的服務,用户不跑光才怪!”營業員哈哈一笑:“不瞞你説,我們銀行升了級,正是要利用收費,淘汰你們這些小用户,減少管理成本呢!”
湖南永州市規劃建設局 蔣平
電力公司收電費
怎麼有利怎麼收
我是上海市南匯區新場鎮匯豪路73弄2號409室的居民。我的這一住所,房產登記類別為辦公樓,而實際上房產商出售給居民作住宅使用。上海電力公司以該住宅房產類別為辦公樓為由,對我們這些居民以工商業用電收取電費(比民用電高)。
根據上海地區電價表,用電分類劃分為:居民生活用電、工商業用電、農業生產用電(而不是辦公樓用電、住宅樓用電、農房用電)。顯然,不同電價劃分是以電力用途來區分的,相關的法規亦有表述。而且,電力公司對住宅樓破牆開店也是以工商業用電收取電費的,而不論該住所的房產類別。
上海電力公司供電營業細則第十三、十四條:“居民客户申請新裝用電時,應出示用電地址的房地產權證(房屋租賃證)或土地使用證;非居民客户申請新裝用電時,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這也表明,房產證只是申請居民用電的住所憑證,非居民用電是以工商營業執照為申請憑據的。
上述問題,我曾向上海電力公司服務熱線反映,被認為是可以辦理變更的,但之後提出要收取100元的分時電錶開通費,我以沒有法規依據為由,不同意支付,他們便拒絕了我的變更用電的申請。我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電錶開通費是不是亂收費?
上海市南匯區一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