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環保部門成為中國企業負擔最大來源
作者:贺超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王紅茹|北京報道
深秋的北京,位於西單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大院一如繼往地平靜。
看似平靜的背後,一場史上規模最大、規格最高、歷時時間最長的為中小企業減負行動,已車馬轟鳴。
據悉,此次減負行動從今年6月13日國務院成立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開始,到年底結束,歷時半年。如今,轉眼間時間過半,距離12月份最後的大檢查只有兩個月時限。
當下,工信部相關的運行監測協調局、中小企業司等部門的官員,依然在各地奔波進行減負的督查指導工作。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有4000萬家,佔企業總數的99%,貢獻了中國60%的GDP、50%的税收和80%的城鎮就業。但數據顯示,中國的中小企業揹負着沉重的負擔。據初步統計,目前,向中小企業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部門有18個,按收費項目分有69個大類,子項目上千。
為負累不堪的中小企業減負已不是懸念,但懸念在於:這次真的能下狠手麼?
高調減負
從6月13日開始,在工信部辦公大樓內,又多了一個臨時性“部門”——國務院成立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跟以往相比,這裏顯得更加忙碌,常駐的10多個工作人員不時在三個辦公室之間穿行。
減負工作領導小組從成立的那一刻起,其組建規格之高、參與部門之眾就吸引着各方的關注。
領導小組由工信部部長李毅中擔任組長,監察部副部長、糾風辦副主任屈萬祥,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彭森,工信部副部長苗圩,財政部部長助理王保安四位副部級官員擔任副組長。另有中央紀委駐工信部紀檢組組長郭炎炎、工信部總工程師朱宏任、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民政部副部長姜力、住建部副部長齊驥等10位副部級官員擔任成員。
領導小組屬於階段性工作機制,不屬於新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後即撤銷。
由於此次減負工作難度大,涉及面廣,情況複雜,與中央成立減負領導小組相對應,各地也相應成立了減負工作機構。工信部相關人士告訴《中國經濟週刊》,一些地方在過去已經成立了“減負辦”的,這次減負工作可繼續由“減負辦”來組織實施。目前,全國各地成立的減負臨時性機構與以往成立的“減負辦”比例各佔一半。
除了組建機構,為中小企業減負的時間表也已經確定。據工信部中小企業司司長王黎明透露,為保護中小企業權益,在減輕中小企業負擔方面將加大整治力度,從下半年開始,分三個階段開展對中小企業減輕負擔的專項治理活動;要求相關部門在8月底之前進行督查清理,9月-10月提出清理減負的政策性措施,12月份突出加大檢查力度。
據《中國經濟週刊》瞭解,目前,向中小企業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部門共有18個,按收費項目分有69個大類,子項目則有上千個。
如何清理如此眾多的收費?一位工信部相關人士向《中國經濟週刊》透露,具體清理程序是,首先是讓各個省市以及各個系統相關部門按照財政部下發通知的要求,把目前所有的收費項目重新進行梳理,看哪些是屬於規定範圍內的合理收費,哪些是不符合要求的不合理收費,“全部都要拎出來,之後就要逐級上報到工信部”。
其次,在工信部內形成一個班子專門進行核查。這個班子是由非常熟悉這方面工作的專家組成。此外,財政部也將參與進行核查。
據記者瞭解,在清理過程中,按照6月21日公佈的《關於2010年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工信部聯運行〔2010〕291號)要求,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監察部、財政部、質檢總局要分別牽頭組成5個督查組在各省進行督查。
每個督察組由3-4人組成,組長由牽頭單位局級領導同志擔任,成員由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同志及中國企聯維權工委有關專家組成。每組安排督查2-3個省,主要督查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的完成情況,以及中央關於中小企業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同時,督查組還重點調查、瞭解當前企業負擔存在的突出問題,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督查清理工作於7月下旬開始,計劃8月底結束。但據記者從工信部相關人士瞭解,目前督查工作並沒有全部結束,仍在進行中。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清理重點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減輕企業負擔的工作一直不曾間斷過。
自從1980年代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後制定並下發了一系列文件,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亂攤派。凡是在我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各種形式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户,都在需要減輕的企業之列。1997年,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稱“國務院減負辦”)成立,其職能就是負責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
記者從工信部相關人士獲悉,此次減負行動,着重減輕的是企業過重的非税負擔,尤其是着重減輕中小企業的非税負擔。
在我國,政策性規費(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組成部分。政策性規費的收費主體是行政事業單位。
目前,如何界定“企業負擔”,社會上存在很大差異,比較一致的意見是按產生來源將“企業負擔”分為:政策性負擔(由立法或者政策的制定中形成,在執行過程體現的負擔行為)、行政性負擔(因履行政府管理職能形成,由企業擔負的費用,比如税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集資、罰款等)、社會性負擔(如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等的不規範服務行為,造成的企業負擔)三大類。
在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看來,公務機構太多和人員規模太大是導致行政公務事業化和收費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他表示,近年來,在體制改革過程中,一些中央部門、地方政府和地方部門將本屬於公務性質的機構設置成了事業性質,一些本是公務員的崗位設置成了事業編制,目的一是躲避公務員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限制,二是事業單位和行政機構中的事業人員部分可以向社會收費罰款,以解決機構和人員擴張形成的經費緊張問題。
周天勇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在公務機構和公務員隊伍設置中,設置成事業單位的行政和執法部門有很多,包括質監、環保、銀監、保監、海事、空管等等。許多政府公務機構中的一部分也按事業單位設置,或者一部分人員屬於事業編制。類似這種行政執法部門,往往是組織部門派幹部,編辦給編制,物價部門允許收費。“本來是政府公務,卻讓它們事業化和收費化。”
周天勇表示,目前政府各部門,包括一些有授權的行政性事業單位,有税收形成的財政支出供養的機構,如信訪局等;有允許去收費交到財政再由財政下撥滿足經費的機構,如工商(2008年9月,對工商收費體制進行了轉變為財政撥款的改革)、質檢、衞生防疫、城管等等;有財政撥款和收支兩條線相結合的機構,如運政、交警等等;還有一大部分沒有進入行政事業編制,由收支兩條線和自收自支供養的一些非編制機構和人員,諸如政府臨時性的某某辦公室和大量的協管員等等。這些都是中小企業負擔的重要來源。
高收費必將抑制中小企業的發展,相應就會大大減弱城鎮吸收農業剩餘勞動力的能力,城鎮容納勞動力就業的容量也就會跟着相對縮小。根據周天勇的研究,除了税收外,收費和罰款多少,與每千人口擁有中小企業的數量、城鎮人口從業率高度相關。換句話講,就業困不困難,很大程度上與政府的收費罰款輕重有關。
今年5月,國家發改委就曾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涉及企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治理和規範工作。
國家發改委出台的《關於治理規範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明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利用(借用)行政權力或壟斷地位向企業提供服務的收費,有五種行為屬於亂收費行為,應堅決取締:行政機關以經營服務性收費名義收取費用的;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的;行政機關擅自將職責範圍內的事務交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機構辦理,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的;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制企業到指定機構接受檢測、代理、查詢等服務並收費的。
中小企業有哪些負擔
在採訪中,不少中小企業普遍反映非税方面的負擔太重。江蘇省一家從事醫療器械業務的公司老總告訴記者:“中介服務費、各種評比、報刊徵訂、行政許可費、強制性的中介服務費等各種各樣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這個是最高的,也是對中小企業造成負擔最重的。”
在採訪中,很多學者也對企業負擔過重問題頗為擔憂。
南京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恢光平對《中國經濟週刊》分析認為,一些中介服務組織、協會或者學會,按道理並不是政府機構,但是在我國現有行政體制下,這些單位都有政府背景。在這樣的大環境下,那些中小企業不參加肯定不行。“中小企業是弱勢羣體,有各種各樣的制約關係在裏面。”
相比中小企業,國有大企業就好很多。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中小企業跟國有大企業之間之所以產生這種差異,主要是由於大型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行政級別或其在各級人大、政協的工作背景。
由此,中小企業成為減少各種“三亂”行為的主要對象,同時也是治亂減負工作的關鍵所在。
“一個國家經濟的發展必須藏富於民,國家有了一定經濟實力,才能穩定、富強,基於此,必須大力鼓勵中小企業發展壯大,必須為中小企業減負。”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徐希燕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表示。
那麼,中小企業負擔到底有多少呢?
中國社科院一位學者在兩年前參與了一項由相關部門召集的企業非税負擔情況的抽樣調查。調查的對象是針對268家不同所有制結構(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國有企業、外資企業以及少數集體企業)的企業,所調查企業的員工數大多在2000人以下,企業的資產規模大多在4000萬元以上的中小企業。
該學者告訴《中國經濟週刊》,此次調查從“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亂排比、企業遭遇強拉贊助、企業遭遇政府項目拖欠款、壟斷行業亂收費、強迫訂購書刊、強迫指定服務以及參展、參評”等項目對268家企業進行問卷後,將各種不合理負擔按指數高低進行排序,指數越高,則此類負擔越重。調查顯示,居前三位的分別是“強迫訂購書刊”、“各種攤派”、“強拉贊助”。
此外,該調查還對企業負擔產生的來源進行了問卷調查,有16個部門在被調查之列。綜合估計來看,對企業造成負擔排在前三位的,依次為環保部門、行業協會、質監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