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員工被除名22年後狀告廣東省社保局
羊城晚報訊 兩名國企員工在被除名22年後,狀告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下稱“省社保局”),要求認定過去的工齡,申請提前退休,追回部分已繳社保金。12日,天河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緣 由
調離特殊工種不果
曠工三年被廠除名
今年58歲的米金燦是廣東清遠人,自小在廣州長大。1970年,18歲的他從廣州市第四十九中學畢業後來到國營黃埔造船廠工作,當上了一名電焊工人。經過十餘年的努力,他的專業技術職稱從普通焊工升至4級焊工。1984年1月,黃埔造船廠《工人文化、技術考試升級呈批表》顯示:“自1970年9月入廠以來,(米金燦)在技術上能夠刻苦學習、鑽研……入廠以來未出過工傷和質量事故。”然而,在1985年,這位優秀的國營企業電焊工突然曠工達40個月……
米金燦表示,曠工與他的工作性質有關。“自己從事船舶電焊工作,長期與二氧化錳、氟化物、氮氫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質接觸,屬於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1985年,他與早他一年進廠的從事船舶木塑工(同屬特殊工種)的工友陳繼志一起向造船廠申請調動工作,沒有結果後,兩人決定曠工。三年後的1988年,黃埔造船廠出具處理決定書,認定兩人“未經組織批准,亦未辦任何請假手續,曠工達40個月,至今未回廠工作”,決定將米金燦、陳繼志除名出廠。
離廠後的米金燦先後在五金和多傢俬人環保公司打零工,陳繼志也在多傢俬企幹過,後來成了待業人員。1993年,廣東省開始繳納社會保險金,陳繼志從每月不多的工資中拿出部分購買了養老和醫療保險。
焦 點
特殊工種工齡 除名後怎計算
去年9月,米金燦昔日在黃埔造船廠的工友打電話問他是否辦了提前退休手續,米金燦疑惑地説60歲才能辦理退休,對方説,國家文件規定特殊工種工齡滿十年的可以退休。隨後,米金燦和陳繼志合計着遞交相關材料給省社保局。
今年5月,米金燦、陳繼志提交《參保人特殊工種工作經歷審核申報表》,申請審核其分別為15年和16年的特殊工種工齡。5月28日,省社保局依據勞動部1995年104號文件的建議,“除名職工的連續工齡應以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而廣東開繳社保金時,兩人早已不在造船廠,且米金燦在離廠後從未繳過社保金,省社保局遂發出《職工特殊工種經歷審核結果告知書》,核定兩人的特殊工種工齡為0年0個月。兩人曾就此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複議,被告知維持原來的決定。兩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狀告省社保局。
省社保局認為,米金燦、陳繼志已於2008年辦理了早期離開省屬企業人員申請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手續,離開企業前曾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限不能作為計算提前退休的依據,且兩人在1988年被黃埔造船廠除名,無證據證明符合“連續工齡滿十年”的規定,故不屬可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人員範圍。
“再過幾個月我就60歲了,包括2008年一次性繳納的社保金,我已繳了幾十年了。”陳繼志説,他在木塑工的崗位上幹了16年,這是不爭的事實,如果核定特殊工種工齡屬實,那麼他就能申請提前退休,省社保局也應退回他最近5年已繳的那部分社保金。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