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第二監獄原監獄長因暴動越獄案受審
作者:宋妍
12日,呼和浩特第二監獄原監獄長張和平等5人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法院接受不公開審理。據瞭解,張和平等5名被告人都聘請了律師為其辯護。
據瞭解,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監獄“10.17”暴動越獄案發生後,小黑河地區人民檢察院立即組織幹警趕赴案發現場,幹警們在履行偵查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同時,對此次重大監管安全事故中可能存在的瀆職犯罪行為和相關嫌疑人員展開調查。隨後對原監獄長張和平等多名監管幹警立案偵查。經過半年多的偵查,檢察機關查證,張和平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其監獄長職責,致使監獄存在諸多監管安全隱患和監管漏洞,存在重大失職行為,最終導致“10.17”暴動越獄案的發生,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張和平已涉嫌翫忽職守罪,且情節特別嚴重。與張和平同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還有對“10.17”暴動越獄案的發生負有直接或間接責任的其他4名監管人員,這4人分別涉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和翫忽職守罪。
2009年11月24日,張和平被小黑河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今年8月17日,張和平被檢察機關以涉嫌翫忽職守罪提起公訴。(新華網內蒙古頻道/北方新報 高瑞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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