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人事局長受賄68萬獲刑9年
作者:李禾
本報訊 昨天上午,泰州市人事局原局長、市編辦原主任楊寅生受賄案,在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楊寅生因受賄價值人民幣667174元的錢物、美元200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財產34萬元。在法庭現場,楊寅生多次稱自己不懂法。
據介紹,今年3月,已經退居二線、身為人事局調研員的楊寅生,因他案牽連先後被有關部門監視居住、刑事拘留,4月8日被正式逮捕。在被偵查期間,楊寅生主動交代了其收受他人錢財的全部事實。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初,被告人楊寅生利用其擔任泰州市人事局副局長、局長、泰州市編制委員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就業、工作調動、有關事項協調等方面給予關照,單獨並夥同他人(另案處理)先後非法收受相關人員所送的價值人民幣667174元的錢物、美元2000元。
昨天上午9點,該案在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公開開庭。9點整,身穿桔紅色馬甲的楊寅生被帶到庭審現場。楊寅生面對公訴方對其收受他人錢物的各項指控,記憶力驚人,能清楚地回憶出每個送錢人與他的關係,及其當時的“訴求”,以及他為對方所做出的“關照”,並表示對公訴方對其指控所收錢物的總數沒有異議。
但針對其中一些人送錢的“性質”楊寅生不止一次地稱自己不懂法,儘管他認為有一部分是正常的人情往來,而不是受賄,但到底是不是受賄,他懇請法院公正依法裁定。(王國柱)
責任編輯:李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