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寧波福州規定居民限購1套新房
作者:李禾
浙江在線10月11日報道10月11日,杭州市研究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實施意見》,暫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執行購房補貼政策,恢復徵收房地產登記等相關收費,並提出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
據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介紹,這次推出的實施意見,主要根據近期國家及省有關調控政策進行細化落實。其主要內容包括“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調控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進一步加強普通住房供地及建設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給”和“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四個部分,共22條。
該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自本實施意見發佈之日起,暫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規定;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停止執行購房補貼政策,恢復徵收房地產登記等相關收費。
實施意見還提出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同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申請貸款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税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凡不能提供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實施意見明確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要全面規範商品房預售條件,嚴格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時應申報每套房屋價格,實行一房一價,銷售時應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實行明碼標價並一次性公開銷售,提高銷售價格的,需經物價管理部門備案並公示。
實施意見還提出要落實差別化税收政策。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税務部門要加強税務稽查,嚴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