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部:在22省區市局部和醫院開展電子病歷試點
衞生部關於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工作的通知
衞醫政發〔2010〕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衞生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衞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衞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有關要求,我部決定在 北京市等22個省(區、市)部分區域和醫院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工作。現將《 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試點 省份衞生行政部門、 試點區域和試點醫院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組織實施,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並及時將試點工作有關情況報送我部醫政司。各省級衞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組織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工作。
鼓勵有條件的 省份推薦1-2家符合條件的縣級醫院參加試點。請各試點 省份衞生行政部門統一填寫《 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推薦試點醫院名單》(見附件),於2010年10月18日前報送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衞生部醫政司 鄧一鳴、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840、68792097
傳 真:010-68792513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衞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衞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進電子病歷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我國醫療機構電子病歷發展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建立和完善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系統,是實現現代化醫院管理目標的重要措施,對完善醫院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電子病歷試點工作堅持“以人為本”,落實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在“十二五”衞生信息化統一規劃框架內,通過電子病歷應用試點,在醫院建立和完善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系統,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有效銜接,促進區域醫療信息交換與共享,提高醫療機構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利用醫療資源,進一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為人民羣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服務,促進社會和諧。
二、工作目標
利用1年左右的時間,通過在部分醫院和部分區域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子病歷系統;建立完善電子病歷應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運行機制以及質量評估和持續改進體系;探索醫院現有醫療信息系統的集成方法,建立區域電子病歷數據中心;逐步建立區域內安全共享的電子病歷信息管理系統和遠程醫療系統;對已發佈實施的電子病歷相關規範與標準的科學性、先進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論證和進一步完善,使之能夠更好地推廣併為臨牀工作服務。
三、組織管理
衞生部醫政司負責組織和管理電子病歷試點工作,包括確定試點方案並組織實施,確定試點醫院和 試點區域,並組織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評估和監督。
衞生部電子病歷試點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制訂試點相關技術文件,對各試點醫院工作進行專業指導,收集、分析試點醫院試點工作相關信息,制訂綜合監測和試點效果評估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試點工作辦公室設在衞生部醫院管理研究所。
各試點 省份和 試點區域衞生行政部門成立本級電子病歷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工作組,負責組織本轄區試點醫院開展試點工作,對各試點醫院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評估和監督,並積極開展醫院信息化管理相關研究工作,定期向衞生部醫政司報告本轄區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相關信息等。
各試點醫院成立電子病歷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院長任副組長,醫務管理、信息管理、護理管理、藥學管理、病案管理、經濟管理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要根據本院實際情況,制訂本院具體試點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試點工作相關管理制度,完善試點工作機制,組織對相關醫務人員進行培訓,指導並監督試點工作開展,組織本院電子病歷實施效果的評估與分析,定期向本省電子病歷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工作組報告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相關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