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將對突發事件有權徵用個人財產進行聽證
“徵用個人財產合法不?會不會變成侵佔私產?”“徵用我一輛車,弄壞了該給好多錢?”……本報10月6日報道《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稿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擬規定應對突發事件可徵用個人財產的消息後,立刻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這一地方規章草案條款甚至引發了全國性的關注。
昨日下午,省政府法制辦政法文教法制處通過省政府法制信息網,專門就這一條款進行了立法釋義,回應爭論和質疑。
四川“應急徵用”草案
引發數萬網友大討論
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省內外網民熱烈討論的條款,為草案第四十七條,該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財產徵用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署名備查,徵收組應當有公證人員參加。徵用時應當向被徵用的單位或者個人出具應急處置徵用手續並登記造冊。被徵用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應急徵用的,徵用執行人員在情況緊迫並且沒有其他替代方式時可以強制徵用。
被徵用的財產使用後,實施徵用的人民政府應當返還被徵用人。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不能繼續使用、無法歸還的,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本報本月6日、7日對草案內容報道後,數萬名網友在網絡上展開了一場關於“是否支持突發事件可依法徵用個人財產”的大討論。
“草案在網上全文公佈後,社會各界通過各種渠道向我們提出了很多、很好、很有建設性的建議和意見,同時也有爭論,也有質疑,這充分體現了社會各界對政府立法工作的關心和支持,這種責任感和我們立法工作者的初衷以及要達到的目的是一致的,那就是立一部好法,立一部善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執政為民,在此我們表示衷心的感謝!”省政府法制辦政法文教法制處表示。
爭議焦點
是不是違反
《物權法》
“徵用個人財產符合《物權法》規定不?”“政府有權徵用私人財產不?”從網友和本報熱線反饋意見看,公眾爭論和質疑集中在徵用的合法性、補償問題和立法權限上。
省政府法制辦政法文教法制處的“立法釋義”,從立法依據、立法權限、內容合法性三方面對此一一做了解釋回應。
“該條款內容嚴格遵循了國家大法和上位法。”省法制辦列舉了我國多部法律,都有相關規定。
●《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物權法》規定,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徵用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突發事件應對法》也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
會不會淪為
“濫用公權”
“發生汶川地震這樣的大災害時,徵用個人財產我沒意見。但我還是擔心,這個規定會被有些人利用,成為侵害個人財產的一種手段。”不少人都在網上表達了這樣的觀點。
“徵用只適用於應對突發事件。徵用個人財產主要還是針對重大自然災害,用於救命之急。”省法制辦表示,徵用的前提條件是“為應對突發事件”,且在“必要時”,沒有這兩個法定事由,政府不得無故徵用物資。而強制徵用設定的前置條件更加嚴格,是在“情況緊迫”時並且又“沒有其他替代方式時”才可以實施強制徵用,沒有這兩種情況是不允許強制徵用的。
省法制辦政法文教法制處有關人士在接受採訪時還表示,徵用是要還的,並不是據為己有。而突發事件的界定,草案也是明確的:主要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
補償的兑現
誰來保障
“徵用我一輛車,弄壞了該給好多錢?”“誰來保障補償的兑現?”一些網友表示,保護公共利益也不能損害個人利益。
省法制辦表示,財產被徵用後獲得補償,對單位和公民個人而言,是一種法律上的受償權,而對於徵用國家機關來説,給補償是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律職責。草案稱:被徵用的財產使用後應返還;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不能繼續使用、無法歸還的,應當給予合理補償。省法制辦有關人士表示,這一表述和《物權法》規定大體相同,“按照字句理解,財產被徵用就會補償。”
有無資格
立此規章
也有人在評論中對省級政府立法徵用個人財產進行質疑,“四川省擁有立法權的機構只有人大及其常委會”。
對此,立法釋義中也列出了依據,稱草案內容未超越省級政府的立法權限:我國《立法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制定規章的事項;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
《突發事件應對法》已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草案條款正是為貫徹《突發事件應對法》,結合四川實際對徵用作出更為細緻明確的規定。
特別提醒
草案立法聽證會擬下旬舉行
邀請各界人士報名參加
據悉,為了全面收集意見、充分聽取民意,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應急辦擬於本月下旬舉行該草案立法聽證會。兩單位昨日發出公告,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報名參加聽證會。
省法制辦表示,還將邀請有關法學專家對草案進行充分的論證,結合調研論證、徵求意見和聽證會的情況,繼續完善草案有關規定,切實做到合法、科學、可行。
凡我省年滿18週歲享有政治權利的公民和在我省登記註冊的法人及其他組織,均可報名參加聽證會,並請於10月20日前將參會人基本情況、主要觀點的書面提綱等發送到電子郵箱或郵寄到聯繫地址。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聯繫電話:86604049,86604421(省法制辦);86605311,86605850(省應急辦);聯繫地址:成都市錦江區督院街30號省政府法制辦政法文教法制處(郵編:610016)。
記者 熊德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