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首例網絡賭球案昨日開審 涉案資金超7億
作者:李禾

庭審現場。通訊員供圖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閆曉光 通訊員 黃盛華 鍾國華) 4名境外最大賭博網站的代理,以接受體育競技博彩投注及充當莊家賭博進行贏利等方式接受鉅額網絡賭球投注,被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起訴至法院。該案是公安部督辦案件,也是廣東省首例網絡賭球案,涉案的投注金額超過7億人民幣。昨天,該案在天河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3個月接受投注7億
據指控,四名被告均是汕頭人。2009年10月,被告人周燕峯、陳煥義、黃林江、趙壯炎開始以非法牟利為目的,按“大股東”—“股東”—“總代理”—“代理”層級管理的形式,利用境外“永利高”賭博網站接受足球、籃球等體育競技博彩投注,並按每萬元投注額抽取10元至30元不等的“回水費”或者充當莊家賭博進行贏利。
其中,女被告人周燕峯為“永利高”賭博網站“大股東”,管理被告人陳煥義等下線;被告人陳煥義為“永利高”賭博網站“股東”,管理被告人黃林江、趙壯炎等下線;被告人黃林江、趙壯炎為“永利高”賭博網站“總代理”,管理“代理”層級的下線。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25日,四名被告人共接受博彩投注人民幣7億6000餘萬元,2010年3月25日,被告人周燕峯、陳煥義、黃林江、趙壯炎在廣州市天河區及海珠區被公安幹警抓獲。
吸金:
層層截“水錢”酷似傳銷
據介紹,在“永利高”賭博網絡中,無論是股東、總代理還是代理,一般都選擇熟悉的朋友或玩家參與投注。一般由股東給總代理提供銀行賬號,總代理再給代理提供銀行賬號。會員投注時可以先賒賬,待比賽結束後再將錢款打到代理的賬號裏或以現金的方式直接交到代理人手中。隨後,代理人再將所收的投注款轉存至總代理賬號中,總代理、股東再逐級將錢款轉存上線手中。
當然,在逐級轉存過程中,各級都會留取相關費用,俗稱“水錢”。一位被抓獲的總代理曾向警方交代,“我向上家要的返水是投注金額的8‰,我給下家的返水一般都是投注金額的4‰左右,我從中獲得差價。我從開始做總代理到現在能賺八九十萬元,平均每個月能賺三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