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量刑改革 交通肇事罪多死一人多判1-2年

昨日,重慶廣播電視大學,市法院系統量刑規範化示範庭庭審現場。徐元賓 攝
該判多少年?法官是如何確定刑期的?昨天,(重慶)市高院對外發布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並從10月1日起,我市(重慶)三級法院將全面推行量刑規範化改革。
交通肇事等15罪納入規範
據悉,在這次全面推行的量刑規範化中,明確將交通肇事、故意傷害、搶劫、盜竊、毒品、強姦、非法拘禁、搶奪、詐騙、職務侵佔、敲詐勒索、妨害公務、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掩飾等15種最常見和多發的犯罪納入其中。據悉,這些案件佔了基層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另據瞭解,《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只適用於常見的15種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下案件,對於判處無期徒刑以上案件,目前暫不適用該量刑規範。
據胡庭長介紹,我市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也是第一次根據被告人的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等,在量刑方面做了非常細緻的量化。而且,該指導意見最快將於下週,在高院的官方網站上公佈。
《意見》摘錄
交通肇事罪:死亡多一人多判一至兩年
據市高院胡庭長介紹,我市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中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做了明確規定。此罪的量刑將根據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等危害後果,以及逃逸等情節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如:在交通事故中,因逃逸緻1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期,即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婚姻家庭案:可在基準刑上減刑期
《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中規定,故意傷害罪可以根據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如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另外,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3)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同時,指導意見中還明確提出,僱傭他人、接受他人僱傭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還有兩種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即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個案
量刑前 法庭先定基準刑
昨日上午,我市法院系統的“量刑規範化示範庭”在石橋鋪電大教學樓舉行。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今年5月4日上午9時許,葛明兵夥同他人,駕駛轎車來到沙坪壩區金沙港灣小區,採取用萬能鑰匙開鎖的方法,分別進入被害人吳某、甘某的家中,盜走兩家人的筆記本電腦、液晶電視等財物,共計價值14797元。當三人準備離開小區時,被小區保安抓獲。破案後,被盜物品已發還被害人。檢方認為,葛明兵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因葛明兵之前有犯罪前科,又繫累犯,根據葛的認罪態度,檢方建議法院對葛明兵判處3年6個月以上5年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葛明兵稱,自己認罪,也願意繳納罰金。他的辯護律師提出,當時葛並沒想去盜竊,而是為給身患癌症的女友買藥。當時他錢不夠,向朋友借,被對方喊去參與盜竊。因葛明兵法律意識淡薄,有悔罪表現,辯護人希望,法院對葛的量刑在3年6個月以上4年6個月以下。
庭審完後,合議庭經過評議,將葛明兵的基準刑定在了42個月,再根據量刑規範,考慮到葛的認罪態度、犯罪前科,以及累犯等情節,決定以盜竊罪,對葛明兵判處4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宣判後,葛明兵當庭表示不上訴。(新華網重慶頻道/重慶商報 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