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螺溝景區中毒事件死者家屬獲賠72萬
8日上午7點15分,65名遊客在甘孜州海螺溝明珠花園酒店食用早餐後突發食物中毒事故,造成43人中毒,其中一名廣州遊客中毒後搶救無效死亡(本報曾做連續報道)。昨天,海螺溝景區管理局開了“海螺溝明珠花園酒店10·8食物中毒事故處理情況通報會”。會上通報了調查結果:中毒事故由明珠酒店廚師誤將滷牛肉的亞硝酸鹽作為食用鹽使用所致。警方撤銷了對這起事故的立案調查。
警方認定:廚師誤用亞硝酸鹽
記者電話採訪了海螺溝景區公安分局李局長,他説,經過6天的調查,警方正式排除了人為投毒。海螺溝餐飲部10月8日的當班廚師誤將酒店用於滷製牛肉的亞硝酸鹽作為食用鹽使用,導致遊客發生中毒情況,經過調查排除了當事廚師投毒的可能,也撤銷了立案。雖然亞硝酸鹽是合法的食物添加劑,但酒店方和當事廚師都存在管理和操作上的失誤責任。酒店和廚師要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
截至昨天,除了6名散客的賠償事宜,包括死者在內的36名中毒遊客已經和酒店方達成了賠償協議。據瞭解,廣州團的12名遊客可獲賠約1萬元,死者譚梅家人獲賠72萬元人民幣。
律師説法:有類似案例被判刑
酒店方及當事廚師是否在此次羣體性中毒事件中負有刑事責任?四川省穀雨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敏對此表示,刑法第115條規定,故意投放或過失投放有毒物質,造成生命及單位和個人財產損失的,會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但前提是有毒物質,亞硝酸鹽作為一種食品添加劑,跟砒霜或毒鼠強等不同,沒有列入有毒物質。説它是有毒物質比較牽強。
但在去年深圳福田區發生過類似案例。該地一超市賣熟食專櫃把亞硝酸鹽當做味精使用,造成30人中毒,無死亡案例。當事人以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8個月刑期。
當地回應:處理意見正在研究中
此次羣體中毒事件發生後,海螺溝景區當地主管部門今後如何保證食品安全,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景區管理方沒有透露具體措施,僅表示對當事酒店及廚師的處理意見,當地衞生部門和工商安監部門正在研究當中。
華西都市報記者程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