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樓盤五證不全違規售房 同一項目有兩委託人
作者:李禾
陝西省西安一市民向一樓盤售樓部交納了17萬餘元的預付房款後,卻意外發現,在房屋認籌書上蓋章的開發商和收款單位並非同一家公司。之後,購房者找到“開發商”詢問緣由,對方稱該樓盤還沒有開工建設,並認定認籌書上的蓋章系假冒……
隨着調查的深入,更為離奇的局面漸漸呈現:一個開發項目竟然有兩個委託代理人、相關部門認定不能買賣的樓盤竟然出現房源所剩無幾的現象……
□ 特別調查
法制日報記者 杜曉 台建林
不久前,陝西省西安市民王衞(化名)相中了位於西安市碑林區的一處樓盤,他向該樓盤售樓部交納了17萬餘元的預付房款後,卻意外發現,在房屋認籌書上蓋章的開發商和收款單位並非同一家公司。之後,王衞找到“開發商”詢問緣由,對方稱該樓盤還沒有開工建設,並認定認籌書上的蓋章系假冒……是購房者遭遇了商業欺詐還是另有蹊蹺?
《法制日報》記者經過深入調查後發現,該樓盤背後的利益糾葛錯綜複雜,房地產項目的高額利潤令各路人馬都萌發了“分一杯羹”的願望,而有意無意被忽略的,是廣大購房者的權益。
購房者預交十七萬房款
開發商稱房屋尚未出售
今年28歲的王衞,因為要結婚,近段時間一直留意各種房產信息。今年7月初,他路過西安市碑林區紅纓路時,看到一家工地的圍牆上寫着名為朱雀坊的樓盤銷售廣告。考慮到該樓盤地段靠近西安古城牆,交通方便,他相中了這裏。
“售樓部的置業顧問告訴我,這個項目是碑林區張家西村棚户區改造項目,已取得兩證,今年年底五證辦齊,現在樓盤已進入認購期。”王衞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今年8月初,他認購了一套71平方米的房子,交納了首付款17.8013萬元後,他拿到了一張收款收據,但雙方簽訂的《誠意認籌書》上卻沒有對方法定代表人的簽名。王衞當時就提出了質疑,置業顧問讓他第二天再來一次,公司法定代表人會過來簽字。可等到第二天,置業顧問稱公司老總去外地了,三週後才能回來。
“十幾萬元的事情咋能一拖再拖呢?”王衞回家翻出當時刷卡的簽單仔細看了一遍,頓時疑竇叢生——銀聯回單上收款單位的賬號是一家名為“西安晟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而他所籤《誠意認籌書》上蓋的章子,卻是“陝西盛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王衞越想越怕,他查到陝西盛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地址,去找公司負責人諮詢,得到的答覆卻是:盛達公司從沒有設置過任何售樓機構,沒有給王衞的《誠意認籌書》上蓋過公司印章,沒有收過任何房款。
但是,王衞手中的“朱雀坊誠意認籌書”明明寫着:出賣方為“陝西盛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田興龍”。這份協議末尾處出賣人後的空白處蓋着“陝西盛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印章,只是沒有簽名。
“盛達公司從未委託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樓盤的銷售工作,像王衞這樣的購房者我們才聽説。”看到王衞找上門來,盛達公司副總經理田冰也是驚訝不已。據田冰介紹,朱雀坊項目的售樓部正在籌建中,人員還沒有到位,銷售工作也沒有開始。
那麼,王衞手中的《誠意認籌書》又是怎麼回事?田冰告訴記者,公司名稱和法定代表人的名字是正確的,但加蓋的公司印章是假的,而且協議裏寫的聯繫電話也不是盛達公司的。
據田冰介紹,2009年8月,西安市碑林區開始啓動張家西村、張家五村棚户區改造項目,盛達公司與碑林區棚户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簽了改造協議。由於棚户區改造建設項目需辦理多道手續,開發商雖然拿到項目,可還一直沒有派施工企業進場地開工。
“我們甚至連規劃手續都沒有辦好,五證中我們才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怎麼可能現在就賣房呢?”田冰説,若不是王衞找上門來,公司還一直矇在鼓裏。
得到如此答覆,無奈的王衞又拿着那份《誠意認籌書》跑了好幾個地方諮詢,仍無結果。他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現在最擔心的是,交的房款究竟進了誰的腰包?買的這套房子將來還能不能住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