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收回16宗閒置土地 面積達28.8公頃
作者:李禾
本報訊 (記者 賴偉行 通訊員 穗房宣)記者昨日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蘇澤羣前日主持召開全市國土資源管理聯席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進一步加強閒置土地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20宗閒置土地處置方案。
聯席會議對20宗閒置土地的處置方案進行了審議,決定收回閒置土地16宗,面積28.8公頃;通過按地塊現行基準地價的20%繳納履約保證金後,延長開發建設時間一年等方式處置閒置土地4宗,面積21.8公頃。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16宗被收回的閒置土地約一半位於花都區。
聯席會議還審議原則通過了廣州市閒置土地處置的配套政策,今後屬閒置土地,首次處置並給予延長開發建設時間一年的,繳納土地閒置費後,用地單位還須按現行的土地閒置費徵收標準繳納履約保證金(或提供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延期一年期滿後仍未動工開發,如仍符合延期開發條件的,用地單位須按最新基準地價標準(公開出讓地塊成交價比最新基準地價高的按成交價)的20%繳納履約保證金(或提供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與第一次延期的履約保證金相比,二次延期的履約保證金提高50%~60%。未按期動工的,履約保證金予以罰沒,並納入土地出讓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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