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4名官員貪污汶川地震捐款被判刑
作者:朱稳坦
金報訊 (通訊員 陸輝 記者 徐超)昨天,在湖州轟動一時的汶川地震捐款被貪污私分一案,在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二審宣判。二審維持一審對四人貪污、受賄部分的定罪量刑。湖州市吳興區織里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長孫水榮(募捐活動總負責)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撤銷對其濫用職權部分的定罪量刑;織里鎮民政科科長陳國榮(募捐現場總指揮)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織里鎮財政站站長韋竹根(負責現金進銀行)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織里鎮民政科科員沈梅英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4人同時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沒收財產等附加刑。
沙發下發現神秘8萬元
當地立案調查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區發生了大地震,兩天後湖州市吳興區織里鎮開展募捐活動。時任織里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長的孫水榮,負責主持全鎮的募捐工作。5月15日至5月17日,織里鎮在鎮上的紫荊賓館門口搭棚設置了臨時募捐點。鎮民政科科長陳國榮(即將退休)擔任現場總指揮,財務站站長韋竹根負責現金進入銀行專户,參與募捐的工作人員還有團委、婦聯、社區、村等若干人。
2009年9月30日,清潔工在孫水榮辦公室發現一個報紙包着的包裹,孫當着鎮紀委書記費斌的面打開後發現,都是1元、5元的零鈔,也有50元、100元的整鈔,計85174元。因為報紙的日期是2008年5月17日,費斌猜測可能是汶川地震的捐款,而孫水榮卻説錢可能是兒子超市的流動資金。為搞清錢的來源,湖州市吳興區紀委開始立案調查。
四幹部被定罪“私分捐款”
翻供時稱被刑訊逼供
紀委和檢察機關介入後,認定8萬餘元是地震捐款。時任鎮人武部長的孫水榮、時任民政科長的陳國榮、時任財政站站長的韋竹根、時任民政科副科長的沈梅英被定罪為“合謀私分汶川地震織里鎮的捐款”。
在今年4月份的一審中,法院認定4人截留捐款113萬元,私分62萬元,另有截留的51萬元去向不明。
昨天的判決中認定,四人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共同侵吞捐款62萬元。其中孫水榮、韋竹根各分得20萬元,陳國榮、沈梅英各分得11萬元,孫水榮單獨侵吞捐款85174元,均構成貪污罪。另外,在立案調查階段,三人分別供述了之前受賄的不法行為,其中孫水榮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46萬元,陳國榮非法收受他人財物5.46萬元,沈梅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2萬元,均已構成受賄罪。
在一審宣判之後,四名被告均提起上訴,稱在看守所遭到刑訊逼供,才違心承認了犯罪行為,因此貪污罪不能成立。
賬目混亂
捐款總額成不解之謎
昨天的二審,法院對於檢察院的抗訴意見,以無足夠證據予以證實而不予採納。法院根據檢察審訊同步錄音錄像、看守所入所健康檢查登記表、偵查機關相關人員情況説明等證據,未發現有刑訊逼供的情況。對於相關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證據法院證實,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認定罪行。原判認定上訴人孫水榮犯濫用職權罪,因證據不充分,不予認定。
對於捐款總數到底是多少,或許將成為不解之謎。“當時很多人來,多少錢記不清了。有次錢滿出來,把箱子都塞破了。”一名當時在捐款現場的工作人員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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