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嚴打“克隆”出租車 製造經營者都要負刑責
作者:曹颖
昨日(17日),記者從(成都)市交委瞭解到,市交委、市公安局已共同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合作嚴厲打擊“克隆”出租汽車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對非法改造民用車輛為克隆車、偽造機動車號牌、偽造出租車頂燈等的行為責任人,要依照《刑法》相關條例予以處罰。
下線出租車 將留4張照片
每到夜晚,成都大街小巷上總會有克隆車在從事非法運營,而這些克隆車大多是利用下線的出租車,在下線改色時先在車上噴一層機油,然後噴一層漆改回民用色,矇混過關後,再把所有的漆擦乾淨,恢復成出租車的樣子。“為了杜絕這樣的情況發生,我們要求下線車在改色前、刮漆後、抹底灰後、重新上漆後,都要留下一張彩照,最終形成4個步驟為一套的下線車改色照片。同時,為最大限度防止下線車流入市場,車管所也將統一辦理出租車營運轉非營運手續,並對每台下線車核對發動機號和車架號,記錄在案,嚴格管理,堵住漏洞。”據市交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後將在辦理下線出租車變更登記時,採取汽油擦拭等方法檢查其車身顏色,防止利用塗抹機油等方式保留出租車底色。
嚴格把關 從源頭杜絕克隆車
此外,為從源頭上堵住克隆車,車管所也將嚴把審核登記關,對出租車輛牌證進行嚴格管理、對出租車牌證補領進行嚴格審查,防止以牌證丟失補辦、盜竊等形式,補辦牌證用於多輛汽車,杜絕報廢拼裝車假冒出租車。
根據《意見》,今後出租車公司新進營運車輛也將嚴格把關,實行“退一進一”的原則,下線一輛才能新進一輛。對把關不嚴或欺騙交通行政部門的出租車公司,將依法取消其《客運出租汽車車輛營運證》、《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或處以縮短服務年限的處罰。對於偽造出租車下線證明材料的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製造克隆車 要依《刑法》處罰
記者瞭解到,為嚴厲打擊克隆車非法營運行為,市公安局與市交委專門聯合成立了“打擊‘克隆’出租汽車工作領導小組”,公安機關與交通執法部門每週開展1至2次聯合執法,查禁路面克隆車。同時,將會同能源部門,加大對市內各大CNG加氣站的檢查力度,嚴審在CNG加氣站內加氣的出租車資格,斷絕克隆車的天然氣源頭。
此外,《意見》還針對非法改造民用車輛為克隆車的製造窩點,偽造機動車號牌、出租車頂燈、出租車證件、駕駛員信息等行為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對涉嫌犯罪的人員,將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依法予以處罰。對非法制造、改裝、經營克隆車的窩點或地下公司,將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依法予以處罰。對涉及暴力抗法、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刑事案件的團伙,將按照“打黑除惡”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劉文藻)
責任編輯:曹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