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禹礦難礦井領導事發前下井檢查
作者:朱稳坦

智利礦難中,礦工乘“鳳凰號”救生艙升起
16日清晨6時許,河南平煤集團平禹四礦發生瓦斯突出事故(本報昨日曾作報道),至昨日最後通報,遇難礦工已達26人,此外,11名被困者生還希望渺茫。
這一事故發生在剛出台不久的“領導帶班下井”嚴規之下,因此,事故發生時是否有礦領導下井成為關注焦點。昨日,有關方面對外公佈,事故中有帶班領導,於事發頭天晚上23時入井,事發當日11時30分才升井。
昨日上午,事故搶險指揮部舉行了一個情況説明會,除了對最新的救援進展情況進行了通報之外,“帶班下井”領導———平禹煤電副總工程師劉文彬也現身通報會,披露他在井下經歷事故發生以及展開救援的情況。
16日6時03分,位於河南禹州、隸屬中平能化集團的平禹煤電公司四礦12190採面在施工防突鑽孔時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井下當時共有276人作業,事故發生後239人安全撤至地面。
劉文彬稱,他是跟16日零點的下井班,即15日晚上23時左右入井的,升井的時間是16日11時30分許。
我國在本月初實施了《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以期改善煤礦安全狀況。但規定出台後,馬上傳出某地提拔七名礦長助理頂替領導下井的消息。
因此,國家安監總局日前剛頒佈新規定,要求所有地下礦井企業,每班必須有至少1名領導下井帶班。違反規定將被警告及罰款3萬元;領導未下井而發生安全事故,出事礦井須停產整頓,情節嚴重者將關閉。這份名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將自11月15日起實行。新規中明確,礦領導是指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到過出事點未發現異常
這回的事故無疑給上述規定帶來新考量,有領導帶班入井就能保證安全嗎?
據劉文彬向媒體描述,他在入井時曾到調度室彙報、簽到、登記掛牌,並於12時50左右到事發的12190採面進行檢查,隨後,一直在多個工作面巡查、指導,幫助調試機器,“未發現異常情況”。
劉文彬説,直到16日凌晨5點多,他到11020作業面檢查後,順着巷道向上走時,感到井下風流不大正常,“身後感覺有風流”。隨後,跟班隊長也表示他感覺井下可能有問題,已經向調度室彙報了。“我就立即組織撤人、升井。”
值得關注的是,2008年,該礦礦井的同一工作面也曾發生過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導致23人死亡,而16日這次事故是在採取瓦斯處理措施時出現的。
對此,搶險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杜波表示,這個礦是高瓦斯礦,而瓦斯治理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要真正找到事故原因,需要專家進行一個科學的判定和調查。
一個在治理瓦斯突出的礦井,為何有276人作業?16日下午,緊急趕赴河南禹州的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駱琳曾嚴肅地指出:做突出治理時,一定要等其他作業面停止之後。本身是高瓦斯礦井,很容易出現爆炸事故,“這是不是可以避免、可以預防呢?!”
日前,智利營救礦工行動圓滿畫上句號。在礦工升井救援工作過程中,最後升井的人員身份為銅礦隊長。這也警示我們:礦領導下井,不是陪死,而是共生。更應該看到是,治理礦難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制度的落實和持續發力。
據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