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實施限購新規 市民買房要證明婚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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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買房要證明是否結婚
羊城晚報訊 記者趙燕華報道:18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公佈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説明:今後廣州市民買房都要提供結婚證或者未婚證明,才能簽約購房。這一適用於全市十區的規定,從10月15日開始執行。
根據這一“新規”,從10月15日開始,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准從事經營房地產業的企業除外)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而在境內沒有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一年以下的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商品房。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內限購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
房管局表示,符合規定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須採取實名制,並持有效證明(境外機構應持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駐境內機構的證明,境外個人應持其來境內工作、學習,經我方批准的證明)到土地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根據房管局的最新規定,廣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及其配偶,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應提供的資料:
1、購房人户口簿
2、購房人結婚證或未婚證等其他婚姻情況證明(以上覆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時應提供的資料: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必須提供下述材料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未能提供下述材料的,限制購買商品住房。)
1、購房人户口簿
2、購房人結婚證或未婚證等其他婚姻情況證明(以上覆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3、購房人在本市1年以上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