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境外鬧內訌互相抬價漁翁得利 國家發文規範
作者:李禾
本報記者 孫維晨 發自北京
昨日有媒體報道,國務院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國資委將在年內下發一個文件,規範中央企業境外投資行為,避免央企間的惡性競爭,防範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風險。
該媒體援引相關負責人的話説:“央企間境外投資的惡性競爭近年來屢屢發生。已經有好幾個項目,本來我們的企業可以花5000萬-6000萬美元收購的項目,由於央企之間的相互抬價、惡性競爭,結果花了1億多美元。這是很不好的行為,影響也非常不好!”
“央企在同一領域、同一項目展開競爭,互挖牆腳,我們要嚴厲批評。我們要強調一個原則,誰先進入支持誰。當然,首先要符合主業,不符合主業的先進入也必須退出;符合主業的,誰先進入支持誰。”
《國際金融報》記者昨日致電一位接近國務院國資委的人士予以求證,不過,他並未確定上述“年內下發文件”的消息。據悉,此前國務院國資委澄清態度表示,原則上國資委不允許中央企業讓無資質的、與主業無關的企業掛靠從事對外承包工程業務。而有關部門已對海外承包工程資格展開重點檢查,沒有資質或資質不夠的企業將受到處分。
央企間的惡性競爭,其根源或許依舊是“利潤”所致。截至2009年底,中央境外單位資產總額4萬億元左右,接近央企總資產20%。2009年,央企境外單位實現營業收入接近2.8萬億元,實現利潤3000多億元,約佔全部央企利潤總額的40%左右。而央企海外項目一般採取投標形式,難免存在競爭,目前尚缺乏合適的利益分配機制。其中,不按規定提價是企業競購項目的常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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