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規定住宿業客房高度不低於2.6米
作者:朱稳坦
本報訊 (記者何穎思 通訊員 隋紫萱) 廣州市地方規範《住宿業服務質量要求》日前發佈實施,這是廣州市首次規範住宿業服務質量。《規範》要求客房高度不低於2.6米,客房內每個牀位的平均佔有面積不少於5平方米。規範還建議設立無煙區和無煙客房,客房內放置環保提示卡。
據介紹,《住宿業服務質量要求》要求客房的高度不低於2.6米,客房內每個牀位的平均佔有面積不少於5平方米,雙層牀位每架的平均佔有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且上層淨高不少於1米。房間內部結構合理,宜通風、隔音,照明應充足。衞生間應配備有抽水設施的廁位、沐浴設施、面盆、鏡子和抽風設施,通風良好,採取有效防滑措施;24小時供應冷水,標明熱水供應時間,水龍頭冷熱標識清晰;提供浴巾、毛巾的應乾淨、無破損且疊放整齊。客房未設衞生間的,應當在客房所處樓層設置男女分設的、配有抽水設施的公共衞生間、浴室和公共洗漱區,24小時供應冷水,標明熱水供應時間,水龍頭冷熱標識清晰;採取有效防滑措施。使用公共浴室的房間,配備的臉盆等應有明顯標記。
規範還建議設立無煙區和無煙客房。客房內放置環保提示卡,依據旅客意願減少易耗品使用和各類布件洗滌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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