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規定野生動物所致人身傷害由政府賠償
作者:齐潇涵
新華網蘭州10月20日電(記者朱國亮)20日,甘肅省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從11月1日起,陸生野生保護動物“肇事”,政府將“買單”。
甘肅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曾施霖介紹,甘肅省已制定《甘肅省陸生野生保護動物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補償辦法》,這一《辦法》將於1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陸生野生保護動物造成人身傷害但未喪失勞動能力的、造成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造成大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造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造成死亡的,補償金額最高分別為上年度甘肅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倍、10倍、15倍、18倍、20倍。甘肅2009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為3050元。
這一《辦法》還規定,陸生野生保護動物損毀農作物、生產生活設施等造成直接損失的,按直接損失折成當地市場價給予補償;傷害家畜的,對受傷家畜和死亡家畜的補償金額最高分別按此家畜當地市場價的20%和80%給予補償;造成其他損失的,按實際損失的50%給予補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補償經費由省級財政和縣級財政各負擔50%。
目前,我國已有云南等多個省份出台野生動物損害補償辦法。與這些省份不同的是,甘肅不僅為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害“買單”,還為有益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即“三有”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害“買單”,這填補了我國“三有”動物造成損失無法補償的空白。
甘肅省林業廳副廳長趙建林介紹,甘肅省境內有野生脊椎動物800多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脊椎動物105種、“三有”動物416種。通過多年的保護,許多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免於滅絕,有的種羣數量有了較大的發展。但與此同時,野生動物頻繁毀壞莊稼、牧場,甚至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件常有發生。
據統計,甘肅年均野生動物造成的財產損失約2000萬元,其中“三有”動物造成的傷害和損失佔70%以上,尤其是隴南、天水地區的野豬和河西走廊的野狼,數量較多、危害較大。趙建林認為,這一《補償辦法》的出台,將進一步推動甘肅野生動植物保護事業的發展,有利於人與野生動物的和諧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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