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出台重大自然災害遇難人員遺體處理辦法
作者:宋妍
中新網蘭州10月20日電 (記者 侯志雄)記者今日從甘肅省民政廳獲悉,甘肅省民政、公安、衞生三部門日前聯合向該省各市州的相關部門下發了《甘肅省重大自然災害遇難人員遺體處理暫行辦法》,明文規定了尊重逝者尊嚴及少數民族喪葬習俗。
據瞭解,《甘肅省重大自然災害遇難人員遺體處理暫行辦法》出台目的是,為妥善及時處理重大自然災害遇難人員遺體,預防災區疫情發生與流行,保障災區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公共衞生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重大自然災害的級別為:啓動省級自然災害應急二級以上響應、死亡人數50人以上。同時規定,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應成立由民政、公安、衞生、防疫等單位及基層政府組成的遇難人員遺體處理領導小組,明確部門職責,協調處理遇難人員遺體。遺體處理應妥善及時、程序規範、文明環保,處理過程中應尊重逝者尊嚴,尊重少數民族喪葬習俗。
《暫行辦法》規定,對於重大自然災害遇難人員遺體處理應按照災區喪葬習俗,進行火化或土葬處理;户籍非災害發生地的遇難人員,遺體應當就近火化或土葬,或按照其親屬合理意願進行處理;遇難人員遺體處理一般按照就地就近原則,由災害發生地殯儀服務機構承擔;在火化任務較重或當地殯葬服務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由省級民政部門協調鄰近縣市殯儀服務機構分擔。
同時,該《暫行辦法》還規定,不具備火化條件或按照當地習俗需土葬的,由民政部門牽頭組織安葬在當地公墓內或當地政府劃定的集中安葬區內。土葬遺體時,應按照公安或衞生部門的編號進行,保證墓穴、遺體、編號對應,並確保遺體排放整齊、一人一穴。 能夠確認身份、需火化的遇難人員遺體,由殯儀館憑據死亡證明火化,死亡證明由進行死亡鑑定的公安或衞生部門出具。火化時,殯儀館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尊重死者尊嚴,並做好安撫喪屬工作。遺體經火化處理後,骨灰無人認領的,由殯儀館按編號妥善保存。
對於在公安、衞生、民政等部門為遇難人員進行遺體鑑別、處理等工作期間所發生的費用,該《暫行辦法》規定按照實際支出從救災應急資金中解決。
此外,《暫行辦法》對於經確認遇難人員是外國人士,遺體由民政部門協調有條件的殯儀館妥善保存,並由中國殯葬協會國際運屍網絡服務中心進行防腐處理。死者身份確認、通知、遺體運輸等問題按照現行規定處理;死者經確認是港澳台同胞或華僑的,參照上述規定辦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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