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貪腐窩案7人獲刑
作者:朱稳坦
本報訊(記者 陳霞)10月19日,榆中縣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蘭州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及蘭州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貪腐窩案中的7名被告作出一審判決:蘭州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原辦公室主任兼蘭州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總經理王建華犯濫用職權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服務中心原副經理王元東犯濫用職權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運管處培訓教育科、科技信息科原科長齊海平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服務中心原副經理貟濤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原服務中心財務科職員謝麗榮、海華、王欣平犯貪污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宣判後,7名被告均表示不服判決,要求上訴。
據悉,蘭州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原處長林森榮貪腐一案將在近期作出判決。
瘋狂辦假證牟利
2010年1月,江蘇人桂鴻領(另案處理)找到時任運管處處長的林森榮,提出不經報名、培訓、考核等程序,將自己提供的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披上“合法外衣”製成真證書。林森榮允諾後,遂安排運管處辦公室主任兼服務中心總經理王建華從中協調。王建華立即安頓王元東負責具體操作。王元東指揮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加班加點趕製證件,幾天時間趕製證書4000本,每本收費300元,服務中心“獲利”120萬元。另查,早在2008年5月,山東人馬慶嶺多次找王建華為其“辦證”906本。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齊海平在擔任培訓教育科科長期間,違規為他人辦理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1940餘本。
私分公款收受賄賂
10年前,運管處先後設立了運輸服務公司、運輸服務中心等三產企業。王建華在前後主持這些企業工作時,將多領的證書、教材變現後的違規收入納入“小金庫”變身私房錢。2008年6月和次年12月,王建華、王元東合謀將數年截留的培訓教材費共計34.9萬元予以私分,分別得款18.9萬元和16萬元。2009年6月,即將退休的林森榮向王建華提出“想換部車”,王建華心領神會,立即從“小金庫”中取出30萬元送給林森榮。2009年年底,因林森榮要交付集資建房款,王建華又向林森榮奉上66萬元,林很“大方”地拿出24萬元返還給王建華。2009年7月,曾任安寧運輸服務公司經理的貟濤,通過製造虛假工資表截留19萬元資金後,與王建華、王元東決定私分,並商議不能落下財務科的3名“核心人物”。當年7月22日,王元東分別向6人的工資卡打款,其中貟濤分得4萬元,其他5人均得款3萬元。今年1月,經6人商議決定,又將“小金庫”內的47萬元以集資建房補貼款的名義予以瓜分。此外,王建華在為山東人馬慶嶺多次違規辦理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證期間,分兩次收受馬慶嶺賄賂2萬元。齊海平在擔任培訓教育科科長期間,多次收受趙惠民等人給的好處費11.9萬餘元。
挪用公款炒股辦公司
2008年7月至8月,王建華在信用社多次貸款90萬元用於個人消費,事後王建華指使王元東從賬外資金中取款償還貸款。2009年9月,王建華經與王元東合謀,陸續從“小金庫”中取出300萬元投入股市翻本。2009年10月,王建華、王元東、貟濤已完全視“小金庫”為“私人荷包”,他們在皋蘭縣合夥開辦蘭州元陽貨運有限公司,為驗資需要,王建華指使王元東從賬外資金中取款10萬元轉入該公司賬户。2010年年初,山東、江西等多省市運管部門不斷向我省反饋,當地查獲了大量由蘭州市運管部門頒發的虛假、違規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書。5月,王建華被雙規,齊海平、王元東、貟濤、中心財務科謝麗榮、海華、王欣平陸續接受調查。至此,7人私設小金庫,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事實一一浮出水面。案發後,王建華主動退贓360萬餘元,王元東退贓60萬元,貟濤退贓11萬元,其他3名女被告人各退10萬元。
本報記者 陳霞
《蘭州晨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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