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制度建立 將在全國法院推行
新華網北京10月21日電(記者楊維漢)記者21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瞭解到,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在認真總結司法巡查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正式頒佈了《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暫行規定》。這標誌着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制度已經正式建立。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在全國法院全面推行司法巡查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王少南介紹,為了探索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點的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借鑑黨內巡視制度,在法院系統內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對下級法院領導班子建設、司法業務建設、司法隊伍建設情況進行巡迴檢查。
巡查的主要任務有三項:一是對下一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上級人民法院決策部署、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勤政廉政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是對下一級人民法院在執法辦案工作中執行國家法律和上級人民法院決議決定、化解社會矛盾、服務社會經濟發展、落實利民便民措施、創新審判管理機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是對下一級人民法院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糾正損害羣眾利益和傷害羣眾感情的不正之風、完善司法保障機制、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據瞭解,最高人民法院將積極推動各高級、中級人民法院普遍建立司法巡查制度並按照“分級負責”的方法,分別對所轄下一級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開展司法巡查。同時,還將更加註重對司法巡查結果的運用,將司法巡查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對被巡查人民法院及其領導成員進行考核評價、表彰獎勵、職級晉升、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劉濱海説,嚴格執行司法巡查工作紀律非常重要,必須確保司法巡查組在巡查過程中不干預被巡查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不過問被巡查法院正在辦理的案件,不直接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對疏於職守、泄露巡查工作秘密、利用司法巡查工作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司法巡查人員,將按照相關紀律規定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