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陽江黑幫案”二審宣判 主要成員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8月12日,轟動一時的廣東“陽江黑幫案”二審開庭。許建強(左一)、林國欽(左二)及其28名馬仔出庭受審。劉曉哲畢式明攝(來源:南方日報)
新華網廣州10月21日電(記者孔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1日在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陽江黑幫案”作出二審判決,組織頭目“錘頭笠”許建強、“滷味欽”林國欽及主要成員均被維持原判。
“陽江黑幫案”是公安部2009年公佈的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之一,是迄今為止廣東省涉案人數最多的黑社會性質案件,共有43名被告人、4個被告單位。
2009年12月3日上午,許建強、林國欽為首的4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廣東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一審判決對許建強、林國欽等43人定罪,對廣東春潭水泥有限公司等4被告單位定罪,共認定96起違法犯罪事實,涉及20項罪名。許建強、林國欽等43人除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之外,還涉及多項罪名,包括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串通投標罪、敲詐勒索罪、偷税罪等。
這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腦許建強、林國欽均是數罪併罰,分別被判處死刑和死緩,並分別被處以3.1億元和3.25億元的罰金。此外,還有15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21名被告人被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許建強、林國欽等30名被告人及2個被告單位以不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量刑過重等為由,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據該案審判長、廣東省高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李宏建介紹,二審法院重點圍繞上訴人的上訴理由進行了全案審查,維持陽江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54個判項中的46項。對許建強、林國欽、李建定、黃勃以及林月允等黑社會性質組織主要成員的判項全部予以維持。對上訴人藍忠明的故意傷害罪改判15年有期徒刑,但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的刑期不變,仍然是無期徒刑。上訴單位陽江市銀通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及上訴人陳葉慶、張志有等的定罪量刑被改判或部分改判。
廣東高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王在魁表示,本案完全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4個特徵,屬於典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在審理中強化了程序意識,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各項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