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紀委通報9起幹部借婚嫁喜慶事宜斂財案件
日前,山西省紀委通報了今年以來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9起借子女婚嫁、孩子生日滿月以及搬家暖房之機大操大辦案件。山西省紀委要求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規定(試行)》中要求的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制度、公示制度和述職述廉制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對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傾向性問題要早提醒、早告誡、早糾正。對不聽勸阻、頂風違紀的,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山西省紀委通報的9起借子女婚嫁、孩子生日滿月以及搬家暖房之機大操大辦案件分別是:
1、呂梁市人大副主任、原汾陽市委書記徐某,2010年5月29號和6月1號借兒子完婚大操大辦。省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原平市環保局局長張某,2010年5月4號借嫁女大操大辦。原平市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翼城縣工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某,縣財政局局長周某,2010年9月15號借兒女訂婚大操大辦。翼城縣紀委給予張某以及張某丈夫,翼城縣北關村黨支部書記榮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周某黨內警告處分。臨汾市紀委責成翼城縣分管工商、財政工作的領導和縣工商局主要負責人寫出深刻檢查。
4、臨猗縣公安局副局長徐某、縣人民醫院新合辦主任常某夫婦,2010年5月15號借孫女滿月大操大辦。臨猗縣紀委給予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臨猗縣衞生局給予常某撤銷縣人民醫院新合辦主任職務處分,並調離工作崗位;阻撓、干擾調查工作等有關人員也分別受到紀律處分。
5、吉縣車城鄉鄉長陳某,2010年1月9號借喬遷大操大辦。吉縣紀委給予陳某黨內警告處分。
6、聞喜縣地税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趙某,縣人民醫院手術麻醉科副主任程某夫婦,2010年4月13號和4月22號借兒子完婚大操大辦。聞喜縣紀委給予趙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程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運城市地税局給予趙某行政記過處分。
7、陵川縣委組織部幹部科原科長張某,2010年5月16號借兒子“開鎖”大操大辦、收錢斂財。調查期間,張某辭職。晉城市紀委給予張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和順縣教育局教育股股長王某,2010年1月23號借喬遷大操大辦。和順縣紀委給予王某黨內警告處分。
9、山西陽光發電有限公司紀委書記、工會主席李某,分別於2010年3月14號和2010年5月4號,借“暖房”、兒子完婚大操大辦。山西通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黨委給予李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記者李凡 山西台記者劉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