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局:重大事故企業負責人終身禁任礦長
作者:贺超

河南平禹礦難救護人員返回出事礦井巷道井口。 新華社發
本報訊 (記者於夢江)昨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發佈了關於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團平禹煤電公司四礦“10·16”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通報,要求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煤礦企業的礦長。
通報稱,2010年10月16日6時許,河南省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平禹煤電公司四礦12190工作面發生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2500餘噸,突出瓦斯量約18萬立方米;當班入井276人,其中239人安全升井,事故共造成37人死亡。事故發生時,該礦機電副總工程師在井下現場帶班,在組織撤離有關人員後同時升井。
經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該礦存在違規違章等嚴重問題:
一是發生事故的工作面曾於2008年8月1日在掘進機巷時發生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3人死亡,但該礦沒有真正吸取教訓,以致再次引發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二是該礦落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不嚴格、不認真,實施區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沒有消除突出危險,在實施局部“四位一體”防突措施時發生突出事故;
三是在採取施工防突措施期間,井下人員集中,勞動組織不合理,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通報要求,所有煤礦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措施,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煤礦企業的礦長。
盲目施救致12人死亡
本報訊 (記者於夢江)昨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通報了近期6起金屬非金屬礦山較大事故,10月份,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先後發生6起較大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據瞭解,6起較大事故中有3起中毒窒息事故因盲目施救導致傷亡擴大,造成12人死亡。對此,安監總局要求加強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並且嚴禁擅自進入危險區域盲目施救。
國家安監總局有關人員表示,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嚴格、隱患查治不深入、治理“三違”不認真、應急管理不得力,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不紮實、安全監管不到位。安監總局要求對礦井通風系統安全隱患及火災隱患進行全面排查。
此外,還要提高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對下井人員進行預防中毒窒息和火災事故的知識培訓並組織現場應急演練。
對於救援,安監總局要求搶救人員按照應急預案進行救援,嚴禁擅自進入危險區域盲目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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