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和個人向舟曲捐贈財物將享受税收優惠
作者:贺超
新華網北京10月20日電(記者 江國成) 根據中國政府網20日刊載的《國務院關於支持舟曲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災區的捐贈,政府允許其在當年企業所得税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税前全額扣除。
此外,為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搶險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意見》還明確規定,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徵增值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及教育費附加。
根據《意見》,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物品)直接捐贈或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給災區或受災居民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税。
對專項用於搶險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能夠提供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的搶險救災證明的新購特種車輛,《意見》規定免徵車輛購置税;符合免税條件但已經徵税的特種車輛,退還已徵税款。
為支持舟曲災後恢復重建,國務院還出台減輕災區企業和個人税收負擔的政策,包括:對災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徵災後恢復重建期所在年度的企業所得税;對災區企業取得的搶險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款項和物資,以及税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批准的減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税;在5年內免徵災區農村信用社企業所得税。
《意見》規定,對災區個人接受捐贈的款項、取得的各級政府發放的救災款項,以及參與搶險救災的一線人員按照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規定標準取得的與搶險救災有關的補貼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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