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稽查隊長慘遭滅門續:嫌犯當庭稱遭嚴刑拷打
核心提示
張小峯律師最後一次見到原偉東是在2009年6月,“原偉東表現十分平靜,話雖不多,但看得出他很無奈。在此前的幾次會面中,原偉東反覆強調:我是冤枉的,我沒有殺人。”在多份死刑判決書中,證明原偉東等人有罪的口供證據“相互一致”、“情節吻合”和“相互印證”是最常見的用語。然而在法庭上,這些證據被律師指稱為疑點重重,原偉東等被告人又不約而同地翻供,那麼在偵查機關,他們為何還要供認殺人呢?
儘管當地警方自證沒有對被告人進行刑訊逼供,但原偉東被電擊的疤痕、陳瑞武咬斷的舌頭和湯鳳武被鋭器刺腳跟形成的傷痕,合議庭成員都曾當庭看過。9年來,被告人和辯護律師多次強烈要求驗傷,卻屢次被拒絕。
“2007年6月第5次開庭前,我曾對偵查機關的訊問筆錄進行過統計。卷內訊問筆錄共有94份,其中有提訊證形成的筆錄18份,佔19.15%;無提訊證形成的筆錄76份,佔80.85%;卷內有證對嫌疑人提審49次,其中僅有18次有筆錄,佔36.73%;提審無筆錄31次,佔63.27%。”原偉東的辯護律師呂寶祥説,統計表明,絕大多數口供是被告在長期被非法拘禁和多次秘密脱離駐所監察室的監管下形成的。
原偉東當庭講述:
我曾被連打10多
2007年6月5日,原偉東等人案件第5次開庭審理。該審系河北高院第2次發回重審的一審案件。廊坊市中院將開庭地點仍設在霸州市人民法院。此次,記者專程赴霸州市參加了旁聽。
庭審開始後按照程序,公訴人開始宣讀起訴書。公訴人剛把指控原偉東等人犯罪的起訴書唸完,原偉東就急着示意要求發言。
“從2001年9月16號把我抓來就沒停止過對我嚴刑拷打,打了10多天才把我送到霸州看守所。11月12日又把我提回,用4個老式電話和3個電棍給我通電,用開水燙我,用各種手段整治我。警察還給我看湯鳳武和尚志紅招供的錄像,並把我妻子李傑的拘留證放在我面前,讓我承認是我殺的人,要不就打我妻子。後來拿來所謂的筆錄讓我簽字,我一看上面寫的事兒我根本不知道,3個警察就按着我的手指按手印,好幾次就這樣簽了字畫了押。”原偉東説,後來警察打他妻子讓他聽着,他實在聽不下去了,就又在他們提供的筆錄上籤了字。“在刑警隊,他們把我的舌頭電壞了,不給治還往我嘴裏放辣椒,並用三節棍打我。有時候他們還把我吊起來,用鉗子夾我的手指。他們給我定了規矩,説我只能説‘是’,不能説‘也許’、‘可能’、‘大概’這些詞,他們説,放不起你們,放了你們,你們好幾輩子都不用幹活了……”
在原偉東講述的過程中,坐在審判席的法官們沉默不語,坐在旁聽席的女人們已泣不成聲……
被告人當庭講述
曾遭刑訊逼供
陳瑞武講述:遭刑訊逼供時,我咬斷了舌頭
“警察刑訊逼供時,我自己咬斷了舌頭,從來沒有屈服過。”庭審中,陳瑞武伸出舌頭給法官看,“看這兒,縫了7針!”其他3名被告人也一致翻供,稱有罪供述都是警察“給打出來的”,3人描述的受刑過程如用警棍電擊生殖器、用老式手搖電話機的電話線纏在手指腳趾上過電、灌辣椒水、往腦袋上套塑料袋、用打火機燎腳心、用鉗子夾手指腳趾等刑訊手段,與原偉東講述的基本一致。
庭審中,5名被告情緒激動,強烈要求霸州市公安局辦案民警出庭對質,要求法庭當庭驗傷。
記者調查發現,原偉東、陳瑞武等被告人確曾多次提出遭到刑訊逼供。在河北省高院2003年12月4日作出的(2003)冀刑一終字第698號判決中,確有“原偉東、湯鳳武、陳瑞武……上訴均提出……公安機關有刑訊逼供”字樣。然而,在2008年4月23日廊坊市中院作出的刑事判決書中對此問題是這樣回應的:被告人庭審中辯解原有罪供述是公安局刑訊逼供所致,無證據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