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昆明規定媒體曝光違法排污最高可獎8萬元
記者21日在市人大常委會第四檢查組對市環保局、國土局、財政局、住建局等單位,今年6至9月出台的制度創新文件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時獲悉,我市擬對曝光違法排污問題的新聞媒體和記者給予獎勵,這是政府部門對新聞媒體和記者為保護環境做出努力的充分肯定。
市環保局副局長郝玉昆介紹,今年6月《昆明市舉報違法排污獎勵暫行辦法》實施後,儘管也有熟知內情的人士進行舉報,但相當一部分違法排污行為都由媒體記者以新聞的方式曝光,可以説新聞媒體對於昆明環境保護所做的努力,為行政管理部門對違法排污的監管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所以,市環保局擬按照《昆明市舉報違法排污獎勵暫行辦法》,對曝光違法排污現象的媒體給予獎勵,同時對記者給予獎勵。
針對市環保局認為由於宣傳不到位,羣眾瞭解不夠,因此舉報不踴躍的問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第四檢查組組長董利華説,僅靠媒體的監督畢竟是有限的,為讓廣大市民進一步參與到環境保護中,行政管理部門要研究舉報電話少的原因,比如,市民看到違法排污後想舉報,卻記不得環保部門的電話,有的就直接向媒體報線索,也有不少市民因此打消舉報的念頭。建議行政監督部門要研究方便羣眾舉報的方式,如在比較容易出現違法排污現象的地段,為羣眾舉報提供醒目的舉報電話,讓違法排污行為在第一時間受到處罰。檢查組還建議用手機羣發短信等方式,告知羣眾舉報違法排污的聯繫方式,擴大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的社會知曉度和羣眾參與度。
我市制定的舉報違法排污獎勵是根據舉報違法行為的大小決定獎勵的數額,最低為100元,上限提到8萬元。今年上半年,市環保局已對經過核實的29件、33人兑現了違法排污舉報獎勵,共兑現獎金11000元。近期將對三季度違法排污舉報獎勵給予兑現。(昆明日報 記者馮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