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擬立法禁止採用偷拍偷錄方式行政執法
中新社瀋陽10月21日電 (記者 秦逸)遼寧省為規範行政執法,杜絕執法過程中的粗暴野蠻等行為,相關部門日前發佈了《遼寧省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徵求意見稿)》,該《規定》一旦獲得通過,偷拍偷錄、停水停電等執法方式都將在被禁止之列。
遼寧省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21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是遼寧省首個規定行政執法程序的專項法規,正式實施後將會有效規範執法者的行為,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更好服務。
按此《規定》,受委託辦理違法案件的機關、組織,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查明事實,收集證據應當客觀、全面、及時,對當事人有利和不利的證據都應當收集,但不得收集與調查事項無關的材料。
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儀表規範,穿戴整潔,用語應當文明規範、表達準確、通俗簡潔,嚴禁使用輕蔑、歧視、侮辱、誘導、欺騙、挑釁、恐嚇、威脅性語言。
在調查中,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採用錄音、錄像或者其他電子方式,但不得采取偷拍、偷錄等手段。
行政強制執行不得在夜間和法定節假日實施,但因情況緊急或者當事人同意的除外;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行政義務。
行政執法機關因工作需要,並能依法自籌解決經費的,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定經費來源後,報請同級編制部門批准,可聘用編外人員協助執法,但是聘用人員應當熟悉與所協助的行政執法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專業知識,並且聘用人員一律不得領取《行政執法證》,不得單獨從事行政執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