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對外企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作者:贺超
本報訊(記者沈衍琪)從今年12月開始,20多年來“內外有別”的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徵收制度將改變。國家財政部昨日發佈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統一對內外資企業徵收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標誌着我國內外資企業税制的全面統一。
“‘內外有別’的税費制度在改革開放初期對吸引外資和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發揮了重要作用。”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但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這種税費制度越來越不符合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要求,產生的矛盾日益突出。統一各類企業税收制度成為公平税費負擔,促進公平競爭的必然要求。
專家認為,自2009年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我國實施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其中包括一系列結構性減税政策,因此此時統一內外資企業個人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不會給外資企業帶來過重税負。
隨着最後兩項“內外有別”的税費徵收統一化,外資企業的“超國民待遇”將完全取消,這是否會影響到我國未來對外資的吸引力?對此,財政部方面表示,税制統一不會對我國吸引外資產生負面影響,一方面由於我國整體向好的經濟狀況造就了廣闊的消費市場,同時能夠提供豐富的勞動力資源,此外我國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對外開放格局也對外資企業具有較大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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