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稱我國老年隱婚族漸增 非婚同居潛藏隱患
作者:曹颖
新華網瀋陽10月24日電 (範春生 王莉)家住瀋陽市大東區的張大媽已有70多歲,有眼疾的她不能分辨遠近,走路深一腳淺一腳。平時出門,比她小5歲的趙大爺就陪着她,給她當眼睛和枴杖。
“我這個後老伴對我可好了,家裏的飯菜都是他做的。”張大媽一臉幸福地説。
然而,這對“幸福的人兒”沒有領取結婚證。在雙方子女眼中,他們不過是相互陪伴的“大爺”和“大姨”。
據中國社科院調查顯示,2009年底,中國60歲以上人口數已佔總人口的8.3%。另一項調查顯示,80%的喪偶老人有再婚願望,但是兑現婚姻登記的不足一成,他們中的一部分人選擇“隱婚”——如同夫妻一樣生活,卻不婚姻登記。
在瀋陽,像張大媽和趙大爺這樣的“隱婚”老人並非個別現象。對這種生活方式,社會上有一個更為流行的説法——“搭夥”。但在中國傳統觀念中,婚姻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名分”。
年逾八旬雙目失明的徐玉江被老夥伴戲稱為“徐工”。平時,他經常帶一把二胡去公園,拉老歌曲,併為歌者伴奏。在他身邊,常有一位50多歲的女士幫拿外套、水杯,還不時幫他整理圍巾。
以前是徐玉江保姆的“小劉”,和徐玉江的婚姻卻遭到他兩個兒子的反對。他們説“小劉”是別有用心,想通過結婚“霸佔”徐家財產。為了阻止這樁婚姻,兩個兒子把徐玉江的户口本和身份證拿走。
據瞭解,不少單身老人由“再婚”走向“搭夥”,正因為過不了子女這一關。
“老年人的再婚問題一直是社會熱點。由於財產等原因,子女對老年人再婚大多幹預,致使許多單身老年人的情感處於‘動盪’狀態,嚴重影響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遼寧社科院社會學研究員張思寧説。
她指出,不少子女對老年人再婚有一種鄙視態度,認為這是一種“原罪”,而實際上,愛情並不會因為年紀的增加而老去,老年人也有追求個人幸福的權利。
與此同時,儘管“隱婚”能給老年人帶來暫時的平靜和安穩,但其中一位老人過世後,或是二位老人因發生矛盾分手時,種種問題就會暴發。
“我接觸過多起與老年人婚姻有關的民事訴訟。其實‘隱婚’對老年人的傷害遠遠超過人們的想象。”遼寧隆豐律師事務所王乃龍律師説。
現實生活中,有的老人在“再婚”伴侶去世後,被對方子女趕出家門,居無定所;有的老人分手時向對方索要財物,引發糾紛……
王乃龍説:“因為沒有婚姻登記,‘隱婚’老人無法按照法律規定,以配偶身份成為法定繼承人。也因為沒有婚姻登記,老人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無法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類似官司很難打。”
中國法學會會員李振革則認為,老年人選擇“隱婚”,的確存在許多隱患。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不辦理婚姻登記,婚姻關係無效,只能按同居關係處理。老年人再婚時,為避免財產糾紛和兒女反對,無奈選擇“非婚同居”,老年人的“再婚”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李振革表示,儘管法學界有專家提出,可設計“非婚同居”制度,為老年人“隱婚”提供法律保障,但在現有婚姻法律制度下,全社會應更多思考如何為老年人再婚登記提供幫助。
“除了完善法律規定、加強司法力度,老年人婚姻還需要人們轉變觀念和社會輿論支持,”李振革説,“保障老年人婚姻是一個需要全社會參與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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