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安廳反駁副廳長雙規系遭政治報復報道
作者:贺超
湖南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辦公室關於《南都週刊》刊載“公安廳副廳長的‘牢獄’之災”嚴重失實報道的公開回應
紅網10月25日報道 ,10月22日,《南都週刊》在網上發表了一篇署名“李大今”的報道,題目為《公安廳副廳長的“牢獄”之災》。該報道迅速被境內外各大網站轉載,引起了廣泛的關注。鑑於該報道的內容嚴重失實,對公安機關依法辦案造成了干擾,湖南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辦公室特作出如下回應:
一、關於陳玲、易杏玲、楊建農案件的偵辦查辦
今年7月28日公安部向湖南省公安廳下達了查處一起證券內幕交易案件的任務,並提交了中國證監會提供的參與內幕交易的名單,該名單中有我廳副調研員易杏玲。
今年8月,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偵辦張焱經濟犯罪案件中,又發現其與易杏玲、陳玲(楊建農的妻子)共同經濟犯罪的證據。9月上中旬,公安機關先後對張、陳、易採取強制措施。目前,檢察機關已依法對張焱、陳玲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易杏玲監視居住。
隨着案件偵察的不斷深入,又發現了公安廳副廳長楊建農利用職權為長沙市某房地產商在房地產開發中提供幫助,進行權錢交易,受賄數百萬元之巨等犯罪線索。在掌握確鑿證據的基礎上,省紀委報省委批准,決定對楊建農立案調查、實行“雙規”,目前檢察機關已介入對楊案的辦理。上述三案的偵辦都是嚴格依法依紀按程序進行的,充分體現了法律、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公安機關在偵辦陳玲案件中,周澤 (微博)、楊金柱兩位律師要求會見犯罪嫌疑人,由於案中有案且涉及國家有關秘密,根據法律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在刑事拘留期間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必須經過偵查單位批准。經辦案單位研究決定,此段期間不宜律師會見。長沙市公安局已於9月25日約見周澤、楊金柱律師並告知,暫不批准律師會見陳玲,這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
二、關於對湖南省公安廳黨委及廳機關所謂“黑幕”的回應
“李大今”的署名文章多次提到“網上發帖”事件,並多處轉錄帖文,還轉引楊建農之言,稱其夫婦倆的遭遇,皆因其妻陳玲捲入了一個直指湖南省公安廳主要領導的發帖事件。該文援引2010年6月8日及6月18日等帖稱道:“自2001年以來公安廳多數黨委成員利用提拔幹部之機大肆收受賄賂,男民警爭相行賄,女民警進行性賄賂,誰的賄重票就投給誰,為拉有投票權的民警票,參加競爭的民警就要請吃、卡拉OK、洗腳、送現金、送卡、送禮等”。“近十年來被提拔的幹部有98%是賄選產生”。該文的動機十分明顯,就是想利用廣大人民羣眾十分痛恨腐敗的心情,想把楊建農等人打扮成“反腐敗”的英雄,阻撓我們對他們及其幕後利益相關者問題的查處。
這裏我們不想對公安廳自己表白什麼,只想提及以下事實:1、去年以來省委省政府、省紀委召開的三次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會議,省公安廳都是被指定的唯一經驗介紹單位,在去年省直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業務考核中排第一名;2、剛剛結束的省委巡視組對省公安廳領導班子的基本評價是:“省公安廳領導班子是一個政治堅定、思路清晰、勤奮工作、開拓進取的領導集體”;3、今年6月,公安部專門下派調研組調研湖南公安從嚴治警的經驗,並在全國公安機關發文推廣(此件我們從未對外公佈過,今天經請示公安部紀委、監察局同意,特在“湘警網”上公佈)。有興趣的讀者可在湘警網“湘警要聞”欄目中查閲(網址http://www.hnga.gov.cn)。
三、《南都週刊》對湖南省公安廳所謂採訪核實的真相
10月21日下午3點47分,一封用《南都週刊》函頭紙署名“潘小姐”的《南都週刊採訪函》傳真到了湖南省公安廳政治部宣傳處(該文落款是10月20日,但傳真自動記錄時間顯示卻是10月21日下午3點47分),要求採訪報道楊建農及其妻子陳玲以及易杏玲3人被立案調查的有關情況。未待湖南省公安廳回應,時隔18個小時(包括晚上時間)之後,也就是10月22日上午10時43分,《南都週刊》就在網上刊發了題為《公安廳副廳長的“牢獄”之災》的長達近1萬字的署名文章。文章結尾時稱:“本刊記者向湖南省公安廳宣傳科採訪核實,但截至10月21日本刊截稿時止,尚未得到回應。”明眼人不難看出這個小動作意味着什麼!?我們需要指出的是,在此傳真發出之前,《南都週刊》的記者、編輯從未就文中的內容向公安廳進行過任何的調查、核實。這種做法,恐怕不好只用業務生疏、缺乏起碼的新聞職業道德底線來解釋。
公安機關和新聞媒體雖然性質不同,但共同目的都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共同責任都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我們真誠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羣眾對公安機關進行監督,真誠歡迎新聞媒體派出有正義感的記者來我省公安機關採訪報道,我們一定積極提供方便,暢通溝通交流渠道,為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共同努力。
責任編輯: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