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税法進入立法程序 擬按乘用車排氣量徵税
作者:贺超
國際在線消息 (記者 蔡靖驫、林凌):25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車船税法草案,標誌着備受關注的車船税法進入立法程序。
草案將乘用車的計税依據,由現行統一計徵,調整為按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徵。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有關車船税法草案説明時説,車船税作為財產税,計税依據理論上應是車船的評估價值。但車船的數量龐大又分散於千家萬户,價值評估難以操作。一些國家對車輛選擇與車輛價值有正相關關係的發動機排氣量作為計税依據。按排氣量徵税可基本體現車船税的財產税性質,體現鼓勵使用低能耗、低排放的小排量汽車的政策,從徵管角度看也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草案對佔汽車總量72%左右的乘用車(載客少於9人的汽車)的税負,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對佔現有乘用車總量58%左右的排氣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氣量車,税額幅度降低或保持不變;對佔現有乘用車總量39%左右的排氣量在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車,比現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額幅度適當調高;對佔現有乘用車總量3%左右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車,比現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額幅度有較大提高。
草案還規定,對高能耗、高污染的車船,可以按國務院的規定加收車船税。對遊艇的具體適用税額還需進一步研究論證,草案規定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關於税收優惠,草案除保留現行條例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免税優惠外,還增加規定: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免税;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税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税的,可以減、免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農村居民擁有並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徵、免徵車船税。
關於強化徵管手段,草案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和定期檢驗手續時,對未提交依法納税或者免税證明的車輛,不予登記,不發給檢驗合格標誌。
據瞭解,在中國現行的19個税種中,僅有個人所得税和企業所得税制定了法律。今天進入立法程序的車船税法,將有望成為制定專門法律的第三個税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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