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瓊湖糧庫原主任貪污挪用千萬用於賭博(圖)
作者:贺超

中儲糧河南糧庫腐敗案多人被捕,挪用公款上千萬。朱慧卿/CFP
26次到境外賭博,竟從未被上級部門察覺;貪污、挪用公款2200餘萬元,主管部門從未接到過舉報……湖南省益陽市瓊湖國家糧食儲備庫原主任宋耀濤的逍遙日子,直到益陽市紀委將其帶走“談話”才告終。
宋耀濤是何時走上貪腐之路的?這些錢款被用於何處?這些行為又是怎麼避開紀檢、審計等部門的監管和羣眾的監督?這起在當地創下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金額的職務犯罪案件,留給公眾一系列疑問。
與發生在其他地方的糧庫貪腐案件相比,宋耀濤案讓人吃驚的地方在於,他能隨意調動糧庫的數百萬元資金,可以任意截留客户所還的數百萬元貨款,並能輕鬆地從地方政策漏洞中找到牟利的機會。
2005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沅江市支行在落實對1998年6月1日後政策性糧食虧損掛賬中,上報湖南省審計廳、財政廳等部門的瓊湖糧庫的虧損掛賬為7113萬元,並經財政部門核准。時任糧庫主任的宋耀濤從中找到了一條為單位爭取利益的路子:虛報虧損4831萬元。其中,他們設法虛報庫存糧食損失8996噸,形成賬外糧食,但納入賬內糧食一起銷售(該糧庫稱之為“溢餘糧”——記者注)8986噸,使之成為單位的“小糧倉”。
輕易獲取國家政策資金後,宋耀濤開始將單位的“小糧倉”變成自家的金庫。2005年和2007年,該糧庫銷售部分賬外糧食5618噸,獲得款項800萬元。宋耀濤要求財務人員不將這些款項入賬,並將所有票據拿走自行處理。
2004年3月至2005年11月,宋耀濤先後19次從糧庫財務部門借得公款852萬元,其間他自己還款240萬元,另安排與單位有生意往來的天健公司經理熊某代為還清餘款612萬元。2005年,熊某兩次在瓊湖糧庫購糧3200噸未付款,而是經宋耀濤批准打了416萬元的借條代替。該借條和銷售發票入賬聯放在糧庫財務科長曾某手中沒有入賬。2005年年底,宋耀濤找到曾某,謊稱熊某所欠款項已經收回,但在糧庫委託別人炒商品期貨時虧損了。宋耀濤指示曾某將那3200噸糧食作為“溢餘糧”處理了事,並將相關單據全部帶走。如此倒騰一番,這筆416萬元的款項即落入宋耀濤的腰包。
2006年至2007年6月,宋耀濤從瓊湖糧庫財務部門借支和截留客户貨款396萬元。此後,宋耀濤再度對單位謊稱這筆錢用於糧庫委託他人炒期貨時虧損掉了,要求財務部門設法平賬;並交代將其他賬目改掉,以“溢餘糧”名目衝抵,貪污賬外糧食銷售款384萬元。
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宋耀濤在任職期間共挪用公款1985萬元,其中挪用540萬元給熊某、馮某投資基建工程,挪用1425萬元用於非法活動,挪用20萬元償還個人債務。截至案發時,仍有940萬元公款未還。
賭場、期貨中的銷金客
宋耀濤將高達2000多萬元的貪污挪用款項用在何處了呢?檢察機關的偵查表明,鉅額款項多被宋耀濤在澳門、長沙等地賭博時用掉。
在澳門“皇冠”等幾個娛樂場所專業從事“洗碼”工作(即博彩中介,招攬賭客和借款放貸——記者注)的曾國棟證實,他自2004年年底開始通過賭場朋友結識了宋耀濤,此後多次為其“洗碼”。據他透露,在2006年前,宋耀濤來賭場次數頻繁,多與朋友一起揮霍;2006年到2008年期間則是一個人來澳門賭博。剛開始時,宋耀濤輸錢後借款的金額都比較小,多在10萬元至50萬元之間。在他的印象中,宋耀濤很講信用,還錢也相當守時。之後他們彼此熟悉了,宋耀濤逐漸成為可以“前款未還仍可以借貸後款”的貴客。
此後,宋耀濤不斷增大賭碼。據曾國棟回憶,僅在2006年下半年,宋耀濤就累計欠他200多萬元。2007年宋耀濤將這些錢歸還後,又欠下了80萬元的新債,直到2008年年初才還清。而益陽市檢察機關調取的資料顯示,宋耀濤共計出境26次,其中1次日本,3次香港,22次澳門。而瓊湖糧食儲備庫的主管部門益陽市糧食局對此全不知情。
商品期貨則是宋耀濤的另一“神秘戰場”。據他供認,2004年下半年他聽人説沅江市糧食局財務股原股長的蔣元林炒期貨在行,隨即找機會與其會面。其間,宋耀濤以個人名義委託蔣元林幫糧庫炒期貨,蔣元林則許諾盈利中拿出10%給宋耀濤提成。此後,宋耀濤即安排人員從2005年開始陸續打款給蔣元林作為本金。僅一年多時間,虧損便高達330多萬元。儘管炒期貨之事未經單位研究決定,宋耀濤仍設法安排財務人員進行了處理。
“能人”何以成為“糧倉巨鼠”
2008年11月3日,宋耀濤案東窗事發。在被桃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後,宋耀濤的犯案數額震驚了當地。截至今年9月9日該案一審判決,全案的偵破及審理過程歷時約22個月。這期間,法院兩次開庭審理,偵查卷宗多達36本。知情人士告知,在當地幹部羣眾心目中,宋耀濤在事發前一直是一個“能人”形象。
益陽市周邊的區縣(市)沅江、南縣和大通湖區是全國重要的產糧大縣,糧源十分充足。作為益陽市直管的三家糧庫之一,位於益陽沅江市的瓊湖糧庫是洞庭湖區沅江、南縣及大通湖區近40年來糧食的重要集散和儲藏基地,近10年來共從這些地區集並、調入稻穀達5.6億斤,年平均庫存達1.4億斤。瓊湖糧庫實行的是企業管理模式,自負盈虧。宋耀濤是當地人,1999年即當主任。2002年到2003年,宋耀濤迅速完成了裁員工作,依法解除了119名職工的勞動關係,並有效保持了企業穩定。在改制的兩年中,瓊湖糧庫每年盈利240多萬元。“減員增效”的佳績讓宋耀濤在當地糧食系統中小有名氣——他多次被評為優秀黨務工作者,兩任沅江市人大代表。
但監管缺失之下,“能人”很快成了“碩鼠”。熟悉宋耀濤的當地人告知,宋耀濤在單位從來説一不二,一直都是以家長作風管理。宋耀濤在任時曾與班子成員曾元滿商議炒期貨,曾元滿表示應開黨委會研究並報上級批准。但宋耀濤將此意見擱置,私自以糧庫名義與他人簽訂炒期貨合同,使用的款項則從來沒有入過單位的賬目。
曾被譽為“內部管理做得不錯”的瓊湖糧庫何以如此漏洞百出,致使宋耀濤能輕易貪污挪用幾千萬元資金?有人士稱,從基層糧站成長起來的宋耀濤業務能力很強,非常瞭解儲備庫的權力運行、資金使用流程,對儲備糧監督管理體系的諸多薄弱環節也瞭然於胸。在該案中,為防止提供糧庫收購資金的銀行看出其中賬目問題,懂得其中訣竅的宋耀濤常常在賬目中虛列往來清單:以自己名義借支290萬元,安排財務人員虛報某企業賬款,利用自己是益陽市糧食購銷公司經理的身份,虛報該公司賬款300萬元等。
而在外界,宋耀濤也一直以“能幹”和“廉潔”著名。其主政糧庫期間,對糧庫維修基建項目堅持公開招投標,堅持推行庫務公開,定期公開自己的各種工作開支費用,將“清官”戲演得惟妙惟肖:糧庫先後被評為“優秀基層黨組織”和“預防職務犯罪先進單位”。封閉的糧食系統和宋耀濤在當地不錯的口碑使外界難以覺察其問題。
此外,宋耀濤的強勢也使得單位的制度如同虛設。該糧庫財務人員在法庭審理的證言中指出,宋耀濤不僅對財務職工頤指氣使,即便為他開車的司機也常常報銷與汽車耗損無關的票據。通常情況下,司機只需説這些是“老闆(宋耀濤)的一些費用”,財務人員看到宋耀濤的簽字,便不會再問數額和名目。僅該司機一人,每年報銷的業務費和招待費,就高達30萬至40萬元。
據瞭解,宋耀濤案發後,益陽市糧食局多次開會分析原因,隨後出台了多項管理方法“補缺”——糧食財務採取聯審會簽制度,聯審會籤小組由職工代表、紀委成員等組成;嚴禁白條抵庫,企業資金外借,一次性動用非糧食收購資金超過5萬,須經聯審會籤,並報市局備案等。同時,對幹部8小時以外的工作崗位進行查崗監督,對幹部出省出國實行嚴格的請假制度。
今年4月1日起,《湖南省地方糧食儲備管理辦法》開始實施,對糧食財務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對承儲企業發生虛報、瞞報承儲的儲備糧數量;以儲備糧擔保、清償債務;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虛購虛銷、陳糧代替新糧、虛增入庫成本等手段套取差價,騙取地方儲備糧貸款和費用補貼等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