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鷹潭市原房管局長貪污、受賄等獲刑十年半
10月26日,中新網記者瞭解到,江西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原鷹潭市房管局黨委書記、局長林建偉受賄、貪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林建偉獲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6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期間,林建偉利用擔任鷹潭市房管局副局長、局長、鷹潭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鷹潭市沿江小區拆遷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等職務之便,收受徐某等6人賄賂共計58萬餘元人民幣。
2001年,為了達到非法侵吞的目的,林建偉與時任鷹潭市房管局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出納的餘忠將地級幹部樓的工程結餘款20餘萬元另設賬户賬號單獨放在一邊,等有機會將其私分,後擔心被查處將該款項移交局裏。另查明,林建偉對188萬餘元人民幣和4200元港幣的財產不能説明其來源合法。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建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已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林建偉利用職務便利與他人將國有財產另設賬號放在一邊,不告訴別人,期間多次商議私分,已構成貪污罪。但是沒有佔為己有,僅為非法佔有創造條件,屬犯罪預備,後將錢交回,屬犯罪中止。
被告人林建偉家庭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價值188萬餘元人民幣、4200元港幣不能説明來源,差額巨大,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建偉犯受賄罪、貪污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六萬元,並對其非法所得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