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客管局原局長宋建星鉅額受賄 被判無期
作者:曹颖
中廣網貴陽10月26日消息(記者陳屹)貴州省城市客運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星利用職權,收受賄賂631.3437萬元,日前被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款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贓款沒收上繳國庫。
宋建星,現年50歲,安徽省鳳陽縣人。1995年3月到2008年期間,宋建星先後擔任貴州省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省建設廳城市建設處副處長兼省客管辦主任、省建設廳城市建設處調研員兼省客管辦主任、省客運交通管理局(省客管局)局長。
在各時段任職期間,宋建星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同意部分客車生產廠家、出租車經銷商銷售的公交客車、出租車車型作為貴州省公交市場的選用車型,在指導省公交協會開展出租車下線扶貧、監督管理公交車、出租車報廢回收及出租車經營權拍賣過程中,接受他人請託,通過下級公交公司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為下級客運管理部門、公交運營單位和個人審批新增線路、車輛、更新車型;發放燃油補貼;協調業務關係等方式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631.3437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到2008年,宋建星接受貴州汽車修理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上海大眾汽車貴州銷售分公司、貴陽順天工貿公司總經理李某請託,同意指定貴州汽車修理公司作為貴州省內城市公交出租汽車獨家銷售企業。宋建星先後收受李某所送財物共計111.76367萬元。
2003年,貴州省利和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股長張某、黃某為使本公司銷售的捷達轎車作為貴州省境內出租車車型,從2003年7月到2008年8月,先後送給宋建星119萬元。
2004年5月,宋建星受貴州宏宇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某請託,籤批同意該公司銷售的神龍富康、東風雪鐵龍作為貴州省境內出租車車型。從2005年到2008年,收受陳某所送現金57萬元及價值3萬多元的窗簾,共計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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