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草案第四次審議 監管方式成議論焦點
作者:曹颖
被稱為“民生大法”的社會保險法(草案)今天第四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按照“多繳多得、少繳少得”原則完善了有關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規定;明確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強調保障社保基金安全以及用人單位和個人的信息安全等。在肯定該草案“已基本成熟”的情況下,不少委員及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將目光集中在社保基金的安全及如何強化監管上。
“自己監管自己”,現行制度的一大隱患
社會保險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金”,然而,近年來挪用、擠佔社保基金的情況頻現,甚至有某些“掌管”社保基金的官員因大量挪用百姓的“保命錢”而獲重刑。有專家認為,要確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應當加強監督,構築全面、嚴密、科學有效的監督體系,而目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集行政監管與投資運營於一身,自己監管自己,這是制度的一個極大隱患。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代表提出,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累積結存數額較大,又比較分散,為了保障基金安全,應當嚴格規範,加強監管。
全國人大代表劉曉武認為,要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必須加強監督,目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集行政監管與投資運營於一身,自己監管自己,這是制度的一個極大隱患。建議理順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體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則提出,對社會保險基金不僅要加強內部監督,還要加強外部監督。
回應這些建議,此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增加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基金挪作它用,一個貪腐的“高發區”
事實上,社保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並非社會保險法草案的“首創”,然而,此領域卻成了一個貪腐“高發區”。
在今天下午進行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分組審議中,多位委員認為法律應該進一步明確和強化社保領域的監管。
周玉清委員説:“在社會保險的管理體制和監督體制這些重大問題上,希望法律上有所明確。從監督方面來看,社會保險普遍存在着重內部監督、輕外部監督,重行政監督、輕社會監督的現象。人社部、衞生部、財政部分別管,存在重複交叉、互相扯皮,成本過高的情況。”
針對這兩方面存在的實際問題,周玉清建議加以明確——第一,建議成立國務院直管的全國保險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的組成可以由有關部門(包括前面講的三個部門)、社保經辦機構、用人單位代表、工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等組成。第二,建議成立全國社保經辦中心,實行垂直管理,以健全內部管理和監控制度,規範各個方面、各個層次的管理方法。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易昕注意到,社會各界對社保基金的關注和發展運行非常重視。“那麼,定期地給予審計和向社會公佈應該更嚴肅一些。比如説,每年向全國人代會彙報財政收入的時候,要專項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專項審計的公佈,因為這個權力是由全國人大來管理,而不是交給哪一個部門。保險基金的運行費用,應該是每季度或者是每半年進行一次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