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公職法援擬刪“官告民” 特首高官不能受惠
作者:宋妍
中新網10月26日電 據澳門新華澳報報道,澳門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公職法援法案新文本,刪除涉及“官告民”的第4條整條條文,同時將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司法官剔除出司法援助對象。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不論政府或立法會都希望在排除爭議後,儘快通過法案。
關翠杏説,公職法援法案新文本第一條標的已作了修改,將公務員可以提起訴控告第三人的內容刪除,即只限公務員因執行公務而被起訴時,政府才會提供司法援助,同時將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司法官剔除出法案司法援助對象,即只限於執行公務的前線公務人員才得到司法援助。
關翠杏表示,引起爭議的法案第四條已經全條刪除,此外,還有技術上的補充,新文本同時規定,司法警察局和獄警現時已有的同類司法援助,在新法生效後,將按新法處理,但在新法生效前已展開的卷宗除外。關翠杏稱,政府的解釋是要體現公平原則,將原有的兩個制度一起調整,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成員認同政府的解釋,並要求政府瞭解現時司警及獄警對第三者提起訴訟的個案情況。
關翠杏指,政府已確定法案的政治取向,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對法案已沒有反對意見,如果法案沒有政治上的爭拗,剩下的只有技術問題,政府法律顧問及立法會法律顧問會處理,之後確定正式文本,提交立法會討論。她認為,法案的目的是協助公務員因執行公務而產生的訴訟,維護政府執法上尊嚴,及有效率維護社會秩序。她表示,不論政府或者立法會都希望在排除爭議後,儘快通過這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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