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廳官受賄千萬受審 抱怨紀檢監察沒防腐
作者:曹颖

李人志和妻子解亞玲同庭受審
“我曾經有過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個純潔高尚的人,沒想到如今卻淪為一名罪孽深重的階下囚。如果紀委、檢察院能夠定期不定期地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進行預防腐敗、廉政警示談話,我就可能不會犯罪,即使犯了也會有所收斂,不會發展到今天這種嚴重程度。”——李人志懺悔錄
9月14日,備受社會關注的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人志(正廳級)和妻子解亞玲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甘肅省武威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李人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受賄罪判處解亞玲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宣判後,李人志和解亞玲當庭沒有提出上訴。
此案是建國以來甘肅省內受賄數額最大的案件,李人志受賄次數多,單筆數額高,社會反響強烈。10月中旬,本報記者對此案進行了深入採訪。
買官賣官,權錢交易
“李人志在任窯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賣起官來十分瘋狂。”辦案檢察官介紹説,他主要採取談話暗示、自定人選、放風施壓、違反程序等手段,通過提拔調整企業中層領導幹部進行權錢交易。
2009年3月,該集團有80餘名中層幹部被一次調整提拔,而李人志從中受賄77.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