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運城教育局發文賣保險 老師代理學校收回扣
作者:曹颖
教育局下文賣保險
山西運城“學平險”亂象
9月,一項名為“學生幼兒平安保險”(下稱“學平險”)的團體險種伴隨着新學期的到來,開始在山西運城市的中小學校火熱辦理。
保險“進學校”本是好事。2006年中國保監會曾下發《關於做好保險“三進入”的通知》,“三進入”指進學校、社區、農村,其中“進學校”位置居首。通知要求採取為在校學生舉辦保險知識講座,發放保險宣傳品和宣傳畫(冊)等形式,宣傳保險,普及保險知識。
然而,在山西運城市,這項旨在普及保險知識的舉措,在“層層推手”的協力下,“保險進學校” 成為一件耐人推敲的事情。
自願投保還是亂收費?
“學平險”是否屬於教育亂收費?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在山西運城卻因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介入而變得撲朔迷離。
開會—發文—層層落實,這套慣用流程被運城多家學校稱為“十多年不變的模式”。幾年來,運城市教育局針對“學平險”多次發文、開會,而外界批駁之聲不絕於耳。
在記者拿到的運城市教育局2009年與2010年印發的文件—— “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和學生安全保險工作的通知”(下稱“保險通知”)中,第一、二部分分別註明“學生保險是權利和義務對等的經濟合同,與教育亂收費有本質區別” 及“自願投保”等內容。
“説是自願,其實是變相強迫,我們覺得是亂收費!”9月29日,在運城市實驗中學,某學生家長向記者抱怨,“第一天孩子回來説要交保險費,我沒讓交,第二天孩子又回來要錢,説老師非讓交不行”。在學校大門口附近,還有幾位打着雨傘的家長正在等候下課後給孩子送保險費。
記者瞭解到,雖然文件要求“自願投保,不得強求”,但經過層層傳達後,許多學校或班主任並未真正按照文件精神去辦。有些學校甚至出現不交保險不能進教室,或家長要與學校籤免責書等情況。
今年4月21日,教育部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關於2010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嚴禁採取強制或變相強制手段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
而保險費就屬於代收費中的一種。
其實,早在2000年時,山西省教育廳就與山西省物價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的緊急通知》,其中第四條“禁止各種亂收費”中要求:保險機構不得通過學校向學生推銷保險業務,學校及其在職人員也一律不準代辦。記者在上述部門採訪中得知,該文並未廢止,仍然適用。
山西省物價部門某專業人士表示:“由學校組織的、在校園內開展的都是不符合國家政策的,但是否屬亂收費不好下結論。”
記者隨後來到山西省教育廳。運城市教育局2009年、2010年印發的“保險通知”都註明了抄報山西省教育廳,但在山西省教育廳,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並未收到該文。
山西省教育廳紀檢監察室王主任同樣沒能給出記者一個結論:“是不是亂收費不好界定,高校有明確的法規,但義務教育階段的還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