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委員談車船税:立法不應加大民眾負擔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昨天下午對車船税法草案進行分組審議,不少組成人員就車船税按排量徵收能否達到節能減排的作用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根據25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車船税法草案,我國乘用車車船税的計税依據,將由現行統一計税,調整為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徵。
昨天的討論中,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該草案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焦點主要集中在按排量徵税是否合理、是否能真正節能減排、車船税增幅是否過大三方面。
一問 按排量徵税是否合理
建議 徵收燃油税更為合理
程津培委員説,節能減排的考核目標實際上應該看燃油消耗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雖然目前有不少國家是按發動機排氣量作為徵税依據,但將其改變為按實際二氧化碳排放量收税,也是不少國家目前正在考慮或者已經開始實施的辦法。我國這部法律屬於新設的法律,應該體現國際上的新趨勢,應該有前瞻性。
烏日圖委員舉例説,一部國產的紅旗盛世3.0的汽車大概賣30多萬元,一部合資的奧迪3.0的汽車賣70多萬元,這兩種價格差異很大的車一年交同樣的税負顯然不合理。
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要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徵收燃油税更為合理。方新委員説,節能減排的導向作用實際上應該通過燃油税調節,車跑得多、排放得多了,就要多交税。
鄧秀新委員認為,車船税是財產税,車輛購置的時候已經徵收了税,豪華車可以考慮多徵,一般車少徵。購買後應根據耗油量來徵收比較科學。
二問 誰來界定節約能源車
建議 別鼓勵交税換排污權
“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船應該禁用,不應鼓勵用交税置換排污權。”車船税法草案中規定: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徵或者免徵車船税,對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船可以加收車船税。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陳宜瑜認為,對節約能源車船減徵或免徵車船税是對的,但“對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船可以加收車船税”的説法不太合適。“高耗能、高污染車船,應該嚴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税負來調節,不應鼓勵用交税置換排污權。”
袁駟委員也指出,對高耗能、高污染車船加收車船税的提法要斟酌。“現在我們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發展結構,主要針對的就是高耗能、高污染的所有東西。”他説,在這種節能減排的形勢下,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船應該逐步淘汰並禁掉,而不是憑着加税就可以通行在世。雖然草案中的這條規定本意不是説誰能交得起税就可以高耗能、高污染,但在這個方面留了空間。
吳曉靈委員説,對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船在生產環節就應該是禁止的。“生產出來以後再通過高税去解決,不就是鼓勵它的生產?”
另外,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就使用新能源、節約能源的車船減免税的問題提出了建議。朱永新委員説,什麼樣的車是使用新能源、節約能源的車?誰來界定?這些問題需要研究,有些打着新能源幌子的車船,可能實際消耗的能源更多。所以必須有權威部門的認定,否則會造成很多不公平。
三問 車船税增幅是否過大
建議 別總想掏老百姓的錢
方新委員還表示,税負的調整應該讓大多數人的税負基本上不變,或是有所降低。對於排量1.0以下的,或者1.3以下的予以優惠鼓勵,對2.5以上的,去增加税收,這都對。“到底多少人是處於中間值?車船税關係到千家萬户,要有一些更詳細的測算,要有科學依據。”
郎勝委員説,草案規定,除了58%的人比現在的税負低或者持平,將近40%的人將提高税負。“這樣大面積的税負增加,羣眾會有意見。”
温孚江委員也認為税額偏高,差別過大,建議調整。“老百姓納税夠多了,我想我們立法的出發點不要總想從老百姓腰包裏掏錢,怎麼鼓勵消費、拉動內需,又給老百姓減税,這是我們首先應該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