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力諫按車價徵車船税
作者:曹颖
本報訊(記者孫乾)昨天,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議程進入第二天,會議分組審議了車船税法草案。前天,車船税法草案議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昨天下午在分組審議時,針對車船税法草案展開討論。多名委員認為,車船税統一以排量作為計税依據缺乏合理性,車船税作為一種財產税,更適宜按照車價徵收。
部分委員指出,車船税法草案的相關規定並非能夠真正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此外,代表建議,車船税法草案目前的上調範圍覆蓋多數“有車族”,應該廣泛徵集車主的意見。
昨天,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到會旁聽委員和代表建議,對代表關注的部分問題做了相關回應。會後,該負責人表示,將會充分考慮委員的建議和意見,積極配合車船税法草案的修改工作。
■委員意見焦點
焦點1
按排量徵税是否合理
在昨天下午的分組審議上,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針對車船税法草案展開討論。多名委員在發言中表示,車船税作為一種財產税,以排量作為計税依據缺乏合理性,建議按照車價徵收。
蔣莊德委員説,如果車船税是一個財產税的概念,則應基於汽車的價值來徵收。因為按照財產税的概念,税收的多少應當根據財產的多少來進行核算。
烏日圖委員舉例稱,現在按排氣量操作不夠公平,比如排量同為3.0L轎車,國產紅旗盛世轎車價值30多萬元,合資的奧迪70多萬元,70萬的財產和30萬的財產一年繳同樣的税負顯然不合理。
方新委員説,現在車船税法草案是按排量收税,其理由是“車船數量龐大,價值評估難以操作”,方新認為該理由不充分。“一輛車多少錢,發票上清清楚楚”,按照價值評估車輛,然後按照價格分檔來徵收車船税是可操作的,“德國就有現成的做法,可以説,按排量收税和按評估價值收税的可操作性是一樣的”。方新還建議,作為資產,車輛價值要隨着使用年限進行折舊,比如第一年按照規定税率徵收,第二年以後每年遞減10%,到第10年只收最低的税,“美國基本上就是這種做法”。
焦點2
是否能真正節能減排
任茂東委員説,出台車船税法草案目的之一是鼓勵發展小排量汽車,倡導節能減排,但草案現行設計在實踐中能否得到效果存在疑問。“會不會鼓勵了小排放量汽車後,城市更加擁堵?車禍更多呢?”他還表示,現在乘用車的排量大小已經不是判斷是否環保的唯一標準了。例如,渦輪增壓技術、智能變速箱、混合動力、車體輕量化等新技術的應用,已經能夠使有些大排放車降低排放量,也就是説,大排量未必就一定排的廢氣多。
鄧秀新委員也舉例説,很多“老爺車”儘管排氣量在1.6L以下,但是耗油大、效率低,污染非常嚴重,按照草案,其車船税卻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對此,蔣莊德委員表示贊同。他説,比如使用一輛1.6升排量的普通發動機,未必比使用渦輪增壓技術的1.8-2.0升排量的汽車更節能。所以,還要注意技術進步帶來的變化,通盤考慮節能與科技進步的關聯。
陳宜瑜委員認為,對節約能源車船減徵或免徵車船税是對的,但“對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船可以加收車船税”的説法不太合適。“高耗能、高污染車船,應該嚴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税負來調節,不應鼓勵用繳税置換排污權。”
焦點3
車船税增幅是否過大
範徐麗泰(微博)委員説,如果車船税法草案通過,1.6升排氣量以上的車主,所承擔的車税增加了0.5倍至9倍。草案規定,小排量車年繳税360元,最大排量車年繳税達到5400元(現年繳車船税600元),加税是不是要加到這個幅度?
烏日圖委員表示,在我國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不發達的情況下,很多百姓靠私車作為交通工具。從數量上看,除去3%的豪華車,90%以下的乘用車中大部分是私家車,排量大多數集中在1.0L-2.0L。而1.0L以下的車型,無論從安全性和節能減排上,都不代表未來汽車工業發展的方向。如果作為一種財產税調節的話,不同排量的汽車財產價值只差兩三倍,但不同分檔的税收差距從最低到最高相差近10倍,這就成了有點帶懲罰性的税收政策。烏日圖建議,車船税法出台前應廣泛徵求大家的意見。
蔣莊德委員表示,車船税法草案的説明中提到,草案徵求了30箇中央部委、10個地方政府、6個相關行業和企業的意見,他認為還應該認真聽取一下廣大消費者和車主的意見,使得車船税法草案制定得更全面、考慮更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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