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25人遇難礦難所涉8名瀆職人員被訴
作者:贺超
新華網鄭州10月28日電 (李麗靜 張勝利) 經過7個多月的偵查,10月28日,河南省新密市8名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因在新密“3·15”礦難中涉嫌翫忽職守罪,被當地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2010年3月15日20時30分,新密市東興煤業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第一繞巷發生電纜着火事故,當班入井31人。事故發生後,經過5個多小時的全力營救,6人安全升井,25名礦工遇難。
據介紹,遇難的25名礦工均未配備自救器,如果礦主按照國家規定給礦工配備自救器,一些礦工還是有生還機會的。隨後,新密市副市長蘇瑩璽,新密市煤炭局局長楊春傑、副局長裴國旗,新密市安監局局長王瑞林,牛店鎮黨委書記崔浩哲、鎮長樊瑞輝、副科級幹部朱新憲等6名幹部被免職。牛店鎮駐礦安監人員王洪濤、朱東輝,新密市煤炭局駐礦安監人員嶽絢峯被開除。
新密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也“以事立案”,迅速着手對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情況進行偵查。3月17日至10月9日,嶽絢峯等8人先後被司法機關刑事拘留後逮捕。
經偵查查明,新密市東興煤業有限公司屬於六證不全企業,在尚未通過安全檢查驗收的情況下,私自進行生產。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城西二站站員嶽絢峯、新密市牛店鎮政府安全辦工作人員王洪濤、朱東輝作為駐礦員,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城西二站副站長田松濤作為包礦幹部,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安監二科副科長魏朝平、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安監二科科員範建朝作為直接的監督管理者,新密市牛店鎮政府副科級幹部朱新憲,牛店鎮政府安全辦副主任張建濤作為煤礦所在地部門主管領導,均沒有認真履行行業管理規定和駐礦監管規定,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煤礦沒有及時糾正、督促和制止,對東興煤業在停工停產期間違法違規生產失察,以致發生此次事故。
河南省新密市檢察院審查該案後認為,被告人嶽絢峯、王洪濤、田松濤、朱東輝、範建朝、魏朝平、朱新憲、張建濤8人的行為均已涉嫌構成翫忽職守罪,據此依法對8人提起公訴。
另悉,新密市東興煤業有限公司出資人付滿倉、法人代表付曉、礦長白小博、安全礦長李丙燦、機電礦長王雙彬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另案處理。
責任編輯: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