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規定律師近親屬不得擔任審判崗位領導職務
作者:贺超
本報重慶10月27日電(記者田文生) 要麼,近親屬不再在本地從事律師工作;要麼,法官請辭審判崗位領導職務。今天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式通報,全市法院系統有11人執行“單方退出”機制。
重慶市高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喬婭透露,市高院某庭原副庭長因愛人在本地當律師,自己主動提出辭去副庭長職務,目前到綜合部門工作。
此前,一些法院審判崗位領導幹部的配偶、父母、子女從事律師工作,為個別領導幹部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了方便,也使法官與律師的關係處於非正常狀態,引發法官腐敗和司法不公,導致司法權威的喪失和公信力的缺失。
今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出台《關於配偶父母子女從事律師工作的審判崗位領導幹部任職限制的規定(試行)》,試圖在律師與法官特別是審判崗位領導幹部之間建立一條“隔離帶”,隔離親緣關係雙方之間的非法利益聯繫,剷除相關領導幹部以權謀私的方便條件,實現“自我淨化、自我排毒”。
該規定要求,已擔任審判崗位領導幹部的實行“單方退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不再在本地從事律師工作;或者配偶、父母、子女繼續在本地從事律師工作,該領導幹部在3個月內申請辭去審判崗位領導職務。
該規定還明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地從事律師工作的法院工作人員,不再作為審判崗位領導幹部(包括全市各級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及審判、執行部門正副職領導幹部)擬任人選提請任命。
喬婭介紹,截至今年10月,重慶全市法院共有11名審判崗位領導幹部適用任職限制規定,其中含廳級領導幹部2人、處級7人、科級2人,分別是市高院1人、中院4人、基層法院6人,目前11人均已辦理完善“單方退出”手續,其中,6人選擇法官辭去審判崗位領導職務,5人選擇家屬不再在當地從事律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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