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規定消費卡期滿後剩錢商家應免費辦延期
作者:李禾

其他條款
本報訊(記者袁國禮)美容卡、健身卡、洗車卡、洗衣卡等,這些儲值消費今後將有規範,商家以場所和內容改變而變更服務內容、突然間撤離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將被套上“緊箍咒”。市工商局從今日起就《北京市預付費消費合同核心條款》公開徵求意見,《條款》規定,儲值或計次性預付費卡有效期滿後,商家要為消費者免費辦理一次延期手續,延展期限不得少於原有期限的一半。
市工商局表示,近年來,預付費消費模式受到青睞,各種年卡、季卡、月卡、次卡、儲值卡花樣繁多,在游泳、美容、洗車、健身等行業,這種現象更是普遍。雖然這種形式為商家融通了資金、鎖定了客源,讓消費者降低了成本,但由於預付費消費的週期較長,而且商家和消費者的信息不對稱,極易引發經營等方面的風險,從而產生糾紛。目前北京關於預付費消費的投訴居高不下,特別是羣體性投訴時有發生。
針對這種情況,市工商局對健身、美容美髮、洗浴、洗車、洗染行業的預付費消費服務現狀進行調研,並擬通過合同形式加以規範。徵求意見稿針對近年來預付費消費領域的糾紛多發環節設定相應條款,比如要求儲值或計次性預付費卡有效期滿後,商家要為消費者免費辦理一次延期手續,延展期限不得少於原有期限的一半;商家不得以服務水平提升或消費環境改善為由,拒絕向消費者繼續提供約定的服務內容等。
有效期滿有餘額不再歸零
條款:儲值或計次性預付費卡有效期滿後,商家應為消費者免費辦理一次延期手續,且延展期限不得少於原有期限的一半。
解讀:中消協律師團團長、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邱寶昌表示,這種“有效期滿餘額一律作廢”實際上是一種消費陷阱,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商家只考慮自己的利益。有了該條規定,可以對商家以格式條款損壞消費者利益的行為起到遏制作用。
案例:張女士在一家洗浴中心辦理一張價值3000元的貴賓卡,一年內有效。辦卡後張女士因經常在外地出差,只在該洗浴中心消費過4次。一年後洗浴中心告知張女士,其卡內剩餘的2000餘元因卡過期已經作廢,無法繼續消費。根據新合同文本,商家須免費為張女士辦理延期。此外,如果該卡限定使用次數,但未在規定時限內消費完畢,也可免費辦理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