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離婚新法實施 華人夫婦“嚐鮮”成第一對
中新網10月28日電 據美國《僑報》報道,紐約州“無過失”離婚法於本月12日正式實施。當天入稟紐約郡法院的第一樁離婚案恰好是一對華人夫婦,他們以感情不合無法調解提出離婚。以往在紐約離婚必須有遺棄、通姦或虐待作為理由,新法實施後,不再要求當事人有過失或分居至少一年以上。法律專家認為,新法不一定會引起華人離婚潮,但手續會更加便捷,而且不必撒謊,雙方都保留了面子。
10月12日,華裔律師劉汝華前往紐約郡法院登記一樁華人離婚案,被告知這是新法於當天實施後的第一樁離婚案。
劉汝華表示,新法使離婚更加方便,如果兩個人沒小孩,沒爭議,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半年就可以完成手續。以前則不一樣,必須有通姦、虐待等理由,這讓當事人感覺不舒服,明明是感情破裂,不能協調,為什麼非得找其他理由,現在當事人可以愉快地離婚,大家面子好看,心裏也好受些。
劉汝華説,舊法律導致很多人撒謊,有的人迫不得已非得撒謊才離得了婚。法庭其實也知道舊法的弊端,因此不會過分糾纏查核一些事實。而且,有些過錯很難證明,尤其是一些夫婦分開後還住在同一幢房子內,一方聲稱我們不在一起,但另一方聲稱昨天晚上我們還在一起,誰也説不清。新法也讓法官容易斷案,兩個人心猿意馬,法官一看便清楚。
劉汝華説,新法減少了一方當事人故意拖死另一方,雖然我不愛你,但故意找藉口拖死你。但是他認為,“新法不會引起華人離婚潮,該離的會離,不該離的還是不會離。”
對於有爭議離婚,手續依然繁瑣。劉汝華指出,有爭議離婚包括兩道關卡,第一是理由,第二是孩子監護權和財產分配。新法只是解除了第一道關卡。他指出,華人新移民離婚率比較高,可能與兩地分居,“面子”壓力小,接觸新環境和新觀念有關。如果夫婦居住在兩地,在紐約州提出離婚的一方必須在州內住滿兩年;如果兩人都住在紐約,則居住期只需滿一年。
如果兩人在不同國家,根據“知情權”法律,申請離婚的一方必須確保另一方親自接收到法庭文件,而不能郵寄。劉汝華指出,跨國婚姻比較容易辦成,因為由於地緣關係,一方通常放棄請律師應訴,雖然這是不公平的。(林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