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醫保將可異地“漫遊” 首先要實現省級統籌
作者:曹颖
《社會保險法》昨日表決通過 明年7月1日施行
不滿15年可補繳以領取養老金
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建立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可享國民待遇
基礎養老金逐步實現全國統籌
三大亮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副主任信春鷹説,《社會保險法》實現了一些制度上的突破,有不少亮點。
第一個亮點,是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我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保體系。信春鷹説,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成就。
第二個亮點,體現了統籌城鄉的原則。《社會保險法》草案在三年的審議過程中,努力的方向就是綜合考慮城鄉的社會保險體制:比如對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模式大體上是一致的,資金來源、籌資的方式、待遇的標準也正在朝着一致的方向在努力。
第三,這部法律突出了參保人員的合法權利。信春鷹説,在保險制度的設計和實施方面,始終以保護參保人的權利,以提供政府服務為重點。
昨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社會保險法》,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會保險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了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保體系。
強化社保基金徵收手段
《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此次出台的《社會保險法》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