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擬規定突發事件強徵私產 聽證會僅2人反對
作者:曹颖

27日,聽證會現場代表們踴躍發言。《成都日報》供圖
據《成都商報》報道27日成都召開立法聽證會,討論《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草案》,對於草案中突發事件在情況緊迫時可“強制徵用”個人財產的規定,21名聽證代表中,只有2人反對。但所有聽證代表都表示,《草案》中如何界定突發事件,徵用個人財產的程序,徵用後如何進行賠償等許多條款仍須細化。
19人贊成2人反對
聽證會代表發言階段一開始,就氣氛熱烈,聽證代表們爭相發言。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徵用個人財產。27日到場聽證的21人中,16人進行了現場發言,其中2人持反對意見,餘下未發言的5名代表在會後遞交了書面意見,同樣贊成應急徵用的做法。反對者之一律師趙松認為,目前,關於徵用個人財產的程序、補償標準以及事後的司法救濟,國家均無相關法律進行規定,“現在出台這一規定,不合時宜。”
不過,雖然《草案》獲得了19張“贊成票”,但贊成者同樣認為草案中的絕大部分條款需要細化,比如如何界定突發事件、徵用個人財產的程序、徵用後又該如何進行補償等。
>>關注徵用
9人來自地震災區
“作為經歷過汶川大地震的我來説,對《草案》格外關注。”來自北川縣曲山鎮的頂呱呱超市經理鄒勉説。27日,21名聽證代表中,有9位代表來自地震災區。這其中,還有北川縣副縣長蘭輝。“我是以個人名義參加聽證會的。”蘭輝説,之所以來參加聽證會,是因為從2000年到今年4月份,他一直擔任北川縣應急辦主任,深刻感受到基層應急工作的不到位。
蘭輝説,如果今年發生四川冰寒氣候,而四川多數地方都是高寒地區,基層應急工作的任務很需要規範性的指導。除了參與討論徵用個人財產外,他針對地震教訓提出建議,並希望政府進行相應的應急演練。
>>立法初衷
應對突發事件頻發
由於《草案》自出台以來一直爭議不斷,為證明《草案》的合法性,四川省法制辦27日還現場播放了一條央視的相關新聞,省法制辦副主任鄒忠民再次闡述立法初衷,解釋四川近年來遭遇了汶川特大地震、山洪泥石流等災害,該省氣象和地質災害的頻密程度全國少見。因為這樣的緊迫性,省政府認為有必要出台相關規章,對突發事件應對進行規範。據悉,該規章原本並不屬於今年的立法項目,今年6月以後,四川省政府認為國家頒佈的《突發事件應對法》過於原則,四川情況又較為特殊,因此將其臨時調整為立法項目,年內就應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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