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規定公廁女性廁位不低於男性1.5倍
作者:朱稳坦
本報珠海訊 (記者 陳治家) 按如廁時間算,女士普遍長於男性,按傳統1:1廁位設置的公廁讓女士多有難言之隱。今後珠海建設公共廁所以及公共設施新建改建廁所,女性廁位數量必須不低於男性廁位的1.5倍。
昨日,記者從珠海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新制定的《珠海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下稱《條例》)將於今年12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條例》珠海全國率先通過立法的形式規定男女公廁廁位比例,同時規定未經協商一致,夫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將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動產、汽車等需要登記的財產登記在自己一方名下。
公廁
首次立法規定男女廁位比例
熱鬧的城市,繁華的商場,可在這些城市的公共場所,上廁所卻成了女士們的難言之隱。在眾多城市的一些大商場、車站等公廁門口,女廁門前排長隊候廁人羣隨時可見,今後這一問題在珠海將得到有效緩解。
珠海市婦女聯合會主席梁翠芳介紹,珠海市人大新近審議通過《條例》時稱,由於男女生理上天生存在差別,男女在如廁的時間上有較大差距,導致國內以1:1 建設廁位的傳統公廁中常出現女廁不夠用的狀況,《條例》規定公共場所的公共廁所以及公共設施新建、改建廁所的,應當增加女廁的建築面積和廁位數量,並明確規定女性廁位的數量應當不低於男性廁位數量的1.5倍。
梁翠芳稱《條例》實施後,這些將被視為建設部門報批和驗收的一個硬標準,同時她還介紹,這一規定先在政府投入建設的公廁和市政府設施配套的廁所施行,但鑑於商場等人員密集的場所經常碰到女性排隊候廁等情況,《條例》也適用於商場、酒店等處對公眾開放的廁所。
財產
汽車等家庭大宗財產 夫妻宜登記雙方名字
梁翠芳還介紹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夫妻共同財產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加,但由於部分婦女缺乏自身保護意識,不瞭解配偶的財產狀況,特別是對企業和房產的投資狀況,離婚時其財產往往難以得到保障。
《條例》特別規定,明確夫妻雙方未經協商一致,不得擅自將夫妻共同的不動產、汽車等需要登記的財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不得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
但珠海市人大法工委王智斌解釋稱,因為我國現有的登記政策無須查驗婚姻狀況,此條規一定難以強制執行,因此《條例》中新的規定很大程度上是對夫妻雙方事先引導,倡議夫妻雙方在添置這些財產時儘量共同登記。由於現行的財產登記政策只認證不認人,故財產即使夫妻協商只登記在某一方名下,另一方也應該作好相應的舉證措施,以免發生糾紛時財產被另一方擅自處理。
《條例》還規定夫妻雙方憑有效身份證件和夫妻關係證明可以向工商、房地產登記機構等查詢對方財產狀況。
家暴
女方若遭遇家庭暴力 可申請人身保護裁定
在珠海工作的潮汕婦女陳女士與丈夫相識一年便走入婚姻,在剛結婚時丈夫就有不良習慣和暴力傾向,丈夫婚後家庭暴力傾向更嚴重,經常無故毆打她。她在生育後不久還在坐月子期間,就曾被丈夫暴打,每次都將她打昏或打傷。
陳女士因與丈夫感情不和,一直想離婚,但因在財產問題上達不成一致意見,雙方多次發生糾紛,陳女士因此屢遭毆打。這導致了陳女士很害怕和丈夫談離婚,因為只要不順其夫之意就會被打。在得知珠海市香洲人民法院被納入廣東唯一試點家庭暴力“人身保護裁定”法院後,陳女士成為廣東申請“人身保護裁定”的第一人。法院不僅裁定要求對方立即停止暴力之外,裁定還明確要求,在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生效期間,一方不得擅自處理價值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
新《條例》也結合珠海的實際,將這一試點納入其中,規定曾遭受或者正面臨家庭暴力的婦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同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跟蹤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親友、責令被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的住處等保護措施。
另外《條例》還規定離婚時,碰到子女兩週歲以下;女方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母親生活時間較長;女方無其他子女,男方有其他子女;男方有家庭暴力等不良行為等情況時,女方有優先選擇子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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